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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生手续工作的有关事项

时间:2016-05-29 12:51:44  来源:  点击数:711


一、办理毕业生手续时间为5月30日6月1日,所有申请毕业生手续的考生须持准考证、身份证,经审符合毕业条件的填写《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办理地点是各县招生办及两区招生办。

二、考生申请本科毕业,必须交验2016年6月30日(含30日)以前颁发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期内的(验证有效期至6月29日以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注:如果考生持有的是2001年以前没有在学信网上注册的毕业证,需要交学历认证报告(要交原件和复印件)。

三、毕业生名单如有遗漏,不接收考生的毕业申请。考生本人带上《准考证》和网上打印的各科成绩单(本科毕业生还需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市招办认定。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的办理毕业手续。

四、所通知的毕业生名单暂未经过毕业审核,如果考生考籍内有其它问题或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办证的,本次暂不办理毕业证书。

五、所有本次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在申请毕业时要求考生对自己的在籍档信息(准考证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进行逐项认真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申请,更改姓名、照片、出生年月日等重要信息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由此造成的后果考生自负。纠错考生要认真填写《南阳市自学考试信息修改登记表》。

六、今年上半年办理的毕业证书发放时间是:7月15日以后,7月20日以前。个别专业的毕业证书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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