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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5-11-12 00:00:00  来源:  点击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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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招办[2005]20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省内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05年1月22-23日进行,为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当前,我省教育考试环境不容乐观,利用手机、网络等现代化手段舞弊、集体串通舞弊等对考试管理造成严重威胁。去年发生的濮阳县三中考点利用手机进行高考作弊的重大案件,对全省上下以很大震动和警醒,它表明了考试环境的复杂性,表明了加强考试管理的紧迫性和反舞弊的艰巨性。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一种,是省级组织的最高学历层次的国家统考,是我省2005年开局的首次全国统考。研究生招生考试规模大,周期长,环节多,类别复杂,参与人员众多,社会高度关注,直接影响到河南教育和招生考试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尤其是今年,考生人数持续增加,管理难度更大,压力更大,要求更高。前车之鉴,警钟长鸣。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招研单位必须认真汲取深刻的教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竭尽全力,确保考风考纪实现根本好转,确保不发生大的舞弊事件和失泄密案件。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教学[2004]1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27号)、《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学司[2004]36号)、《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04]143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全省考务会议精神逐项抓好落实,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省辖市教育、招生部门和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要把研究生招生考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研究,周密安排,领导挂帅,明确分工,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各省辖市教育局及招办要主动向当地政府和招生委员会汇报,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争取公安、卫生、交通、通讯、纪检监察、机要保密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综合整治考试环境。

要切实落实安全保密和考风考纪责任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各市、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项工作都要落实到人。各省辖市教育局主要领导要对本市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风考纪和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要分片包干,并对其所包考点考场负领导责任;市招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考试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和巡视人员要对自己负责的考点或考场负责。各市派往异地巡视的人员名单要经集体研究确定,出发前要经过必要的培训,并参加被巡视市的考务培训,巡视员异地巡视工作失职的,派出市应负领导责任。招研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密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发生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失密、泄密事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加强试卷安全保密,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各省辖市、各招研单位要抓紧对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的硬件建设、设备状况和保密人员配备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规定立即整改,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密措施。招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业务课命题、制卷、运转、保管、分发等环节的工作,做好对命题教师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考生答卷必须存放在机要保密室,对保密室达不到要求的招生单位,应存放在省辖市招办的试卷保密室中。认真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保密责任要求。各市、各招研单位要把保密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各市招办主任和招研单位负责人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从保密室建设、制度建设、保密员选聘培训、履行职责情况都要认真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凡承担全国统考科目的高校,还要承担统考试卷的保密责任,必须明确一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统考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主管领导应严格执行带班制度。

试卷进入保密室后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录像。要特别重视加强招生单位考试前试卷保存、试卷从保密室到考点的运送、考前分发领取试卷以及考试结束至评卷期间答卷保管的工作,防止因麻痹而出现疏漏。

四、加强考务人员和考生的管理与教育,防范恶性违纪舞弊事件发生

监考员是做好考试管理的关键,要按照《河南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监考员管理办法》(教招办[1999]143号)的要求选聘和培训监考员,落实监考员的考核与奖惩措施。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同违纪舞弊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考职责的,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因失职、失察造成考场大面积舞弊或参与舞弊的,取消其评先、晋职和教师任职资格,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考前要加强对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和培训,所有考务人员必须经过集中培训,一律要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培训时要加强纪律教育、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用纪律和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要通过多种渠道对考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和诚信教育,做好反对“考场腐败”的宣传工作,树立“守纪光荣,违纪可耻”的良好风尚。

五、加大防范和查处考试舞弊的力度

要针对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群体的特点,加强对替考、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所有考生进入考场必须通过金属探测器检查,为保证检查质量和不影响考试时间,各市可对原规定的考生入场时间适当提前,但开考时间必须严格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各考场要统一配发考场日志,负责检查考生手机的监考员要签字负责。同时,各市还要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采取信号屏蔽、电视监控等有效措施。监考教师要按要求逐一认真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是否相符,负责核对的监考员要在考场日志上签字负责。发现可疑情况考点要认真调查,一时无法查清的,为避免影响考生答题,要记录在考场日志上,考后继续追查。对评卷中发现的雷同卷,除对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追究该场监考员的责任。对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进行严肃处理,坚决刹住考场作弊歪风,杜绝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发生。

六、认真执行考试有关情况报告制度

对重大事件、突出问题,特别是失、泄密和集体舞弊、法人舞弊等大规模违纪舞弊事件,各市招办、各招研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厅及省招办,对试卷保管、考试实施等情况也要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招普[2004]42号)的要求按时上报。

OO五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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