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豫招中[2014]8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办对2011年公布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及普通高中学校,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于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组织机关人员认真学习,并在考试期间将本规定放大张贴在考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纪舞弊的处理规定同时停止施行。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纪舞弊处理暂行规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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