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甄别2010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工作人员和舞弊考生的通知 豫招中[2012]1号
各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招生办公室: 我省2010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已于2011年12月27日—29日顺利举行。经过全省各级考试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基本实现了考风考纪明显好转的工作目标。但是,在考试过程中,仍有部分地方少数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要求组织考试,不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了一些考生违纪舞弊的现象,个别地方这种现象甚至比较严重。为了严肃考风考纪,实现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风考纪根本好转、考试成绩可信可用的目标,必须对本次考试中违纪的工作人员和舞弊的考生给予严肃处理。为此,应首先对在本次考试中违纪的工作人员和舞弊的考生进行认真甄别,为下一步严肃处理提供可靠依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学业水平考试考务主管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和认真对待甄别违纪工作人员和舞弊考生的工作,把它当作本次考试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实抓好,对违纪工作人员和舞弊考生不得隐瞒和袒护,以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二、省教育厅、省招办将对几个典型案例进行核查并严肃处理。省辖市和重点扩权县(市)考务主管部门通过审查监控录像,负责对考试期间省招生办公室印发的视频监控内部通报(共六期)中所涉及考风考纪混乱的考区、考点、考场的违纪工作人员和舞弊考生的甄别,并认真填写违纪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舞弊考生登记表(见附件),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省招办中专处。 三、对省招办内部通报中所涉及的视频监控信号不正常的考区、考点、考场,由省辖市和重点权县(市)考务主管部门负责审看考试期间的录像,从中甄别违纪工作人员和舞弊的考生,并认真填写在登记表内(见附件),于2012年2月28日前报省招办中招处。 四、各地在考试过程中自行发现的违纪情况,也要认真甄别违纪工作人员和舞弊考生。舞弊考生(不包括以前已经上报的)要填写在舞弊考生登记表内(见附件二)于2012年2月28日前上报省招办中专处。对于所涉及的违纪工作人员(不用上报),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招办。 附件一: 河南省2010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违纪工作人员登记表
附件二: 河南省2010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舞弊考生登记表 二O一二年一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