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资 助 政 策 ---学前教育阶段 对具有幼儿园正式学籍的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施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给予保教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补助标准的50%确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高中阶段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费和住宿费,补助标准根据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中职教育阶段 对公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免除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设立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预科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另设有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详询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 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确定;贷款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为,新签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还本宽限期由原来三年间延长至五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详询户籍所在县区或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学生资助政策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南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3168066 (学前、义教) 0377-63196556 (高中、中职、生源地贷款) 宛城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3288071 卧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0381766 南召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6923088 方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0972100 西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0396855 镇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5900708 内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5311826 淅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9226969 社旗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7938128 新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6269105 桐柏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8163099 唐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8967678 油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377—63836800 示范区学生资助服务电话: 0377—61167992 高新区学生资助服务电话: 0377—62378892 官庄工区学生资助服务电话: 0377—63918023 鸭河工区学生资助服务电话: 0377—666219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