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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宣传稿

时间:2006-04-10 00:00:00  来源:  点击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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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宣传稿

本宣传稿,集中了解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请广大考生及家长认真阅读,以便对今年的高招工作有全面了解,维护自身的利益。

一、报名条件及办法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地点、办法:报名截止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申请报名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县级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考生报名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或学籍证明)和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考生报名时,应交验有关证件,缴纳报名考试费、信息采集费,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要仔细阅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均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拒签者,不接受其报名。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区报名,也可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和省辖市教育局出具的中学学籍证明在中学所在县区报名,接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负责学籍管理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报名。

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同等学历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县报告。

凡享受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报告时要提供照顾对象相对应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县级招办和中学要张榜公示。未经公示的录取时不得享受加分照顾。

二、报名违规处理规定

对同一考生异地重复报考的、取消报名资格。对高二学生报考的,报名后发现的,取消报名资格;考试后发现的,要取消考试成绩。明年不准以应届生身份参加高考,并在考生高考诚信档案上予以记载。非应届生异地报考的取消报名资格。对高校在校生报考的,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开除学籍。

报名考生要严格按规定履行报名手续,不要相信各种违犯报名规定的承诺,以免失去参加高考考试的机会,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考试有关规定

考试期间使用无线信号屏蔽器,彻底阻断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的渠道。所有考场要继续使用金属探测器,考生进场都要接受检查,每科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遵守《考生守则》,对于考试中的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成绩查询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站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县区、油田招办登记申请成绩复核。只复核有无漏评及合分是否有误,不复核评分宽严。复核结果由县区、油田招办负责通知考生。

五、建立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每位考生都应了解考试规则和违规处理规定,了解报名、录取规定,均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考生参加考试违纪舞弊或在招生其他环节的违规以及正常录取后不报到的,均载入考生诚信档案,录取时向高校提供。供高校作为择优录取参考。

六、填报志愿

2006年高考志愿的设置,填报志愿的时间均作了调查。

考生填报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在全国统考之后、通知成绩之前,只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录取学校的志愿。第二次在本科二批录取之后,填报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含成人高校、电大普通专科班)学校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生要及时到学校或招办填报志愿。

考生在填报提前录取学校志愿时,对体育、艺术、军事、公安、司法、公安类专业以及有特殊要求的普通学校,只能选报其中一类,考生每批可按顺序填报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其中第一志愿可以填报1个学校、5个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可以填报1-4个平行学校,每个学校可以填报两个专业。以上志愿均须填写是否同意调剂专业或系(科),不填视为不同意调剂。

民族预科班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志愿填报在每批单独设定的位置。定向就业招生专业面向全体考生招生,志愿必须填报在每批第一志愿中。

各批次均不再设调剂志愿。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不足的学校,省招办按批次向社会公布学校计划余额,重新征求考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重新填报。征求志愿安排在当批录取后期进行。

重新征求志愿时,考生可以填报1-4个平行学校,每个学校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征求志愿设是否同意调剂。所有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报。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依据,高校不得以考生放弃志愿为由退档,考生也不得以放弃志愿为由拒绝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省级招办在国家统一的录取网络上进行。凡游离于正常工作体制之外招生,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均属违法行为。未经省招办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承认。常规录取结束后,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再补录,本省高职层次招生新生流失率超过10%的重新征求志愿,按原定录取规则进行补录。

七、阳光工程

高招期间,省教育厅、省招办全程开通招生考试网站和热线电话,全方位开展咨询指导和信息服务,免费向考生提供考试成绩、录取结果和招生信息查询。各级招办及高校均设立招生网站和热线服务电话等,方便考生咨询。

省、市、县(区)招办和高校都将建立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录取期间与省录取现场网络连通,信息同步,直接面向考生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服务、信访接待和志愿征求等工作。对考生来访、来电咨询及申诉、投诉及时处理,限时答复。考生如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可到服务大厅直接询问,也可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和南阳市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localhost/进行咨询,不要轻信其它渠道的有关信息。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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