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顾对象审查范围和要求 1、省级优秀学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和 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一等奖获得者,应有相应机构颁发的文件和 证书(名单由教育厅或教育部提供)。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应 有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的证书和相应文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和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报考高等学校(含报考省外试办高水平运动队院校) 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应有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和秩序册。 4、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在服役期 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应有相 应的荣誉证书和退役军人证明。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考生,应有省侨办 统一出具的证明信;台湾籍青年考生应有省对台办和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少数 民族 考生应持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烈士子女应有县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证书。二、照顾对象考生的照顾办法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 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 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2、下列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者(须具备表彰证书和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一等奖获得者或全 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 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和秩序册)的考生。 3、下列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4、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民族院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不足时,经省招办批准,适当降分,由学校审查录取。 5、以上加分规定不累积计算,即同时享有两种以上可以加分录取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 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 6、下列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役义务兵;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三、照顾对象考生的报审办法及时间 1、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资格,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油田招办确定专人审查。确认无误后, 由审查人在考生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上签字,原件退还考生,签字后的复印件在建档时 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2、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系指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以及省、 市教育和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竞赛计划举办的,符合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体育运动竞 赛规则的正式体育比赛运动会,审查项目为国家体育总局制定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的体育运动项目。 凡在审查范围的考生应认真填写《体育比赛获得名次和等级运动员考生资格审查表》(另发), 由考生所在学校签署意见,主管校长签名(盖章),加盖学校公章,并在学校张榜公布(包括考生 姓名、参加运动会名称、比赛项目、比赛成绩及所获得的名次)。 参加省内体育比赛者由运动会举办单位负责审查,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者由省级组织、派出 单位负责审查。考生的运动成绩与有关运动会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册是否相符,并由审查人在“资 格审查表”上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