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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时间:2021-06-08 08:57:19  来源:  点击数:2400
  
各县区教体局(教育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教育中心,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社会事业局,油田教育中心,局属各普通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南阳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年度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依法依规招生,严格考试工作纪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阅卷,同步公布成绩。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统一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edu.gov.cn,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实行系统网络一体化管理。
(一)坚持统筹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全市招生工作方案并监督管理实施,负责中心城区统一招生组织工作。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的中招工作方案,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中招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高中学校录取工作。普通高中学校负责按政策和招生计划、范围及考生志愿、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坚持政策引领,规范招生。以推进扩资源、去规模、消班额为导向,使招生工作更加适应普通高中发展新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招政策为引领,全面加强招生管理;以维护招生秩序和教育大局稳定为宗旨,规范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平公正,完善机制。在考生照顾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管理、新生录取等中招工作各环节,完善和健全管理机制,全方位推进中招公平公正,全力实施“阳光招生”,全面维护中招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切身利益。
三、招生计划
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普职发展结构比例政策,实行全市计划总揽、县区总量控制。各县区要按照去大校规模、消大班额数量、创设新课程实施条件的原则,合理分流学生到招生学校,承担好普通高中在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职责,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构建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持续提升机制。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总量限制规定,既要完成招生任务又不能突破计划。对审定的计划,市、县(区)教育部门要在新闻媒体公示办学性质(公办或民办)、招生计划、年收费标准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四、资格审查
坚持“按照政策、从严审查、贯彻始终、确保公正”和“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实行初中班主任、校长和主管科长、分管局长连带负责制。班主任和校长是直接责任人,主管科长是具体责任人,分管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各学校要确保考生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分配生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照顾类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考试公平。考生基本信息审查和照顾类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分配生资格审查和宏志班考生资格审查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一)考生基本信息审查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1〕32号)精神和有关要求,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依据所采集的考生基本信息,考生、初中学校、县区教育部门在层层审查和逐人逐校核实签字的基础上,实行“省中招平台”监管。考生具备报名参加全省中招考试的资格,具有在南阳市升入普通高中的意愿,享有基本信息省级保护的权益。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部门要按照连带责任制,对考生中招基本信息全面负责。
(二)分配生资格审查
国网学籍必须在学校属于2018级、连续三年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并在学籍注册学校报考、无学籍异动,且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方具备当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对初中学校申请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县区教体局要认真对接国网学籍信息,确认符合资格,按资格审查连带责任制,基础教育科长和分管局长要在《2021年南阳市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分配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上分别签名,并制作电子文档(Excel格式)按要求上报,同时组织学校在校园醒目处公示至中招录取结束,接受监督。
(三)照顾考生资格审查
享受照顾类的考生,按照省中招工作文件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享受照顾资格考生名单,需向社会公示至录取结束,强化管理和监督。
考生出具的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签经办人姓名和电话;户口簿原件能够证明父(母)子(女)关系。凡提供材料和内容不完整,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接收和审查。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累计加分。
五、填报志愿
(一)志愿设置
1.省提前批:
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类别(班),严格执行省教育厅设置的两个志愿批次,分别为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
2.市提前批:
提前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市一中中加国际班、市一中中西国际班、市二中中日国际班、西峡一高中西国际班,市一中全市班。
提前第二批次(特长生志愿):面向中心城区或本县招生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3.县志愿批:
各县招生志愿由县教体局负责设置。志愿方案规划要以招生为引领,统筹考虑县域内普通高中的发展,特别是要有利于相对优质高中逐步形成相对均势;有利于持续提升县域整体办学水平;有利于维护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具体志愿设置方案要有批次、填报要求和录取规则,6月8日前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教育局,由省、市监管实施。
4.中心城区志愿批(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1)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南阳市一中、南阳市五中、油田一中、南阳市二中、南阳市八中、南阳市第一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二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三完全学校高中部(纳入市二中招生计划)、南阳市第四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五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六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七完全学校高中部(纳入市二中招生计划)、南阳市第八完全学校高中部(纳入市五中招生计划)、南阳市第九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十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十一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十三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十八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二十完全学校高中部、南阳市第二十一完全学校高中部。
(2)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南阳市十中、南阳市十一中、南阳市四中、南阳市汉冶中学、南阳市二十九中、南阳市艺术中学、南阳市十五中、油田四中、南阳市四职专高中部,南阳市鸭河工区南都实验中学(民办)、南阳市宛城区言蹊中学(民办)。
(3)第三批次志愿学校:南阳市张衡实验学校、南阳市卧龙区豫阳实验学校、南阳市拔萃中学、南阳市开元国际学校、南阳市卧龙区博雅学校、南阳市文礼中学、南阳市华仲高中、南阳市卧龙区育才高级中学、南阳市华龙高级中学、南阳市泽润中学、南阳市元培实验高级中学、南阳市书院高中、南阳市宛城区豫阳外国语学校、南阳市宛城区宛南枫桥学校、南阳市高新区豫龙宏志中学、南阳市民进学校、南阳市兴宛学校、南阳市新世纪实验高级中学、南阳市成达中学、南阳市鸭河工区通成学校(以上均为民办)。
(二)填报要求
1.省提前批:全市考生可选报每批次的任一类别一所志愿学校。
2.市提前批:
提前第一批次,全市考生可选报一个志愿学校。
提前第二批次(特长生志愿),特长生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一所志愿学校(不得超出参加专业测试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具体填报要求见《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通知》(教体卫艺〔2021〕135号文件)。
3.县志愿批:按照志愿设置批次,由县教体局按要求组织填报。
4.中心城区志愿批:第一批次志愿,考生可在17所招生学校中同时选报第一、第二两个志愿学校,且两个志愿学校不能为同一所学校。第二批次志愿,考生可在11所招生学校中选报一个志愿学校。第三批次志愿,考生可在20所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报一个志愿学校。考生报考第一批次志愿学校时,必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省提前批、市提前批、县志愿批(中心城区志愿批),考生可同时兼报。前一批次已被录取,不再参与下一批次投档。
全市中招考生可在6月9日至6月18日内,凭本人中招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平台(zk.haedu.gov.cn)”填报志愿。逾期网络系统自动关闭。
(三)志愿指导
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考生志愿分流指导,把握好学生综合素质,引导考生量才报考,特别是要结合当地优质高中资源现状、普通高中全面消除大班额的形势,切实把志愿分流指导作为中招工作的政治任务,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增强志愿指导的实效性,维护中招大局稳定。
考生志愿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选报。各地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切实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
要指导考生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选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要引导考生兼报多层志愿,争取更多的录取机会,防止因误报、漏报、错报而落选。
六、考试组织
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和制卷,统一考试方案和时间(见附件1)。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播音设备。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统一考试,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区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和完善考生文化课考试的考务组织管理工作。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成绩(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教基二〔2017〕169号)要求,从2020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期末,随当年初三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考试成绩计入学生次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七、阅卷工作
继续实行全市中招网上统一阅卷管理。要选聘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加强阅卷专业队伍管理和培训。加强对阅卷工作全程的督查和监控,强化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三人独立评阅制度。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加大各学科试卷抽样复评数量比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客观公正。
八、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统一在“省中招平台”系统内,按照省市监管、分级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监管。各县教体局负责当地普通高中的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中心城区和南阳油田的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和公示。
(一)录取原则
录取依据招生计划、考试总成绩、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考生前一批次未被录取,参与下一批次志愿投档。
分配生录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时先录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线控制在统招录取线下2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分配生指标,以初中学校划线。若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则转入统招生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中心城区分配生录取,只针对报考第一批次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的第一志愿和第二批次市十中、市十一中志愿。
特长生录取:特长生专业测试依据《南阳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通知》(教体卫艺〔2021〕135号文件)文件执行。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可以报考特长生提前批次志愿。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中招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计划录满即止,中招总成绩并列的全部录取;录不满的,特长生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不再补录。特长生志愿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地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
(二)录取批次
1.省提前批:由省教育厅组织录取,7月12日前录取结束。
    2.市提前批:先录取面向全市提前第一批次,再录取提前第二批次(特长生志愿);提前第一批次被录取后,不再参与提前第二批次的录取。由市教育局按照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市教育局批准。7月15日前录取结束。
3.第一批次志愿:各县教体局按照志愿方案批段先后顺序、录取原则发档,学校审查确认,县教体局批准。
中心城区实行分学校划线、同批次进行、一次性录取的办法实施。录取考生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进行,若考生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若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线,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达到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分数而未被录取的考生,由市教育局招生录取部门按考生“是否同意调剂”意见,调剂到第一批次录取缺额学校。一经调剂,不再调录。若考生达不到第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可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先录分配生、再录统招生。7月26日前录取结束。
4.第二批次志愿:县志愿批和中心城区志愿批,实行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8月6日前录取结束。
5.第三批志愿,所有志愿学校分学校划线,一次性录取,8月20前录取结束。
(三)录取要求
1.录取学校对市、县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发放的考生电子信息档案,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考生分数,审查照顾因素,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认录取,考生总分并列同等对待。对不能确认录取的考生,录取学校应逐一提出退档理由,退档理由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无效。
2.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录取学校要分别集中时间、人员、设备等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学校按录取时间节点确认录取,超时全省将关闭录取系统。市、县区纪委监委驻教育部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录取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未经网上统一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考生在网上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录取和学业资格,省内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能再次录取和注册。
4.录取新生信息,分别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南阳教育网或地方新闻媒体公示,全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录取具体工作详见《南阳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另发)。
九、严格落实政策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57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各普通中学要全面贯彻落实招生政策规定。
(一)认真执行分配生招生政策。各地要坚持分配生旨在照顾相对薄弱初中学校,引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严格执行分配生的比例达到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0%以上的规定。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各县区要对分配生方案、分配生资格、分配生录取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县域各初中学校考生公平公正地享受分配生政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域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不得超出本县域初中学校范围。中心城区的市一中、市五中、市二中、市八中、市十中、市十一中的分配生指标分配范围维持去年不变;油田考区考生可以报考中心城区的普通高中学校,参与中心城区统招生志愿录取,但不能参与中心城区分配生志愿录取。
(二)严格执行照顾加分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公安、侨务等有关部门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生出具有效的加分证明材料。对所有申请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其资格经学校和县区招生管理部门审查、相关管理部门协查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符合规定者,报考普通高中按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见附件2)实施。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照顾条件,只享受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照顾,不得累计计算。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外,各地各普通中学不得自行增减照顾项目。要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考生切实享受到照顾政策,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规范宏志班招生政策。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省中招平台”。
(四)严格执行招生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严格执行属地招生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除可面向全市范围招生的提前批外,所有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县招生。省教育厅在监控和管理中,发现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市级示范和一般普通高中由相应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当地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电子信息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普通高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政策。各地各普通高中要严格贯彻落实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普及攻坚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禁止县区和学校超计划招生;禁止甲校计划乙校招生;禁止人籍分离和空挂学籍招生;禁止普通高中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禁止公办与民办普通高中混合招生。同时,不得招收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不得以高额收费等名义招揽考生。对今年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视情况或停止其以后招生资格,或核减下年招生计划。
(八)认真执行随迁子女中招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随迁子女以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考生信息采集、中招报名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参加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与本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县区和各普通中学要加强宣传,组织好随迁子女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录取工作,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益。
(九)严格落实听力残疾学生中招考试保障政策。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十、加强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目标。
各县区要把中招工作作为基础教育领域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当地招委的领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科学规范的中招工作方案。县区教体局局长为当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负直接领导责任。同时,要认真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保证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市教育局对各县区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经当地政府批准后的工作方案,6月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要加强与卫健、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联系,细化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好中招考试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要针对中考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指导学校做好应急预案,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全力保障中考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健全招生制度,强化规范管理。
各县区各学校要建立完善的中招工作管理制度。
1.健全和完善诚信制度。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管理、新生录取等诚信机制。各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学校,要向上级部门呈报《2021年中招管理责任书》;所有考生应认真填写《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4)等,完善和健全诚信档案,促进管理部门、招生学校、涉考管理人员及广大考生,自觉执行中招政策和工作纪律。
2.认真落实招生宣传制度。各县区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政策和规定,宣传促进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各县区教体局要认真落实中招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政策咨询机构,畅通中招办公电话,做好政策咨询接待等,及时解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有关信息。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不得在宣传中以高额物质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或招收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考生。
3.强化监督检查制度。各级纪检监察派驻教育工作部门将全程参与中招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考试期间,省教育厅将巡视到我市多数县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将巡视到每个县区和每个考点、考场,县区教体局领导和中层要分包到考点和考场,加强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4.严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监管制度。所有学校要严格执行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更不得在本校录取分数线以下招收学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普通高中招生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国家普职发展政策在各地的贯彻落实。
5.全面规范中招公示制度。各地各校要把公示招生信息作为阳光招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招生工作中要求公示的政策和信息,要及时和规范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在阳光下“晒清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纪律监察和处分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等,对中招工作出现下列违纪违规甚至顶风违纪之一者,实行“零容忍”,纪检监察派驻教育工作部门将立即介入,严格执纪问责,连带追究单位和负责人的有关责任;对骗取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家长,报上级相关管理部门,追究其违法违纪行为;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试组织工作履职不到位,或推卸考试组织责任,或玩忽职守造成考点考场纪律混乱;或涉考人员直接参与作弊;或者试卷保密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2.考风考纪教育工作不力,出现考生严重违纪;或出现通讯工具等高科技手段作弊;或致使出现大面积舞弊;或履职不到位造成师生人身安全问题的县区和考生毕业学校责任人。
3.考生资格审查把关不严,或故意放宽标准;或纵容支持弄虚作假等,致使出现“中招移民”;或发生考生顶替他人身份报考;或出现考生骗取照顾资格的单位和责任人。
4.无视国家和省市招生政策规定,为非招生区域违规提供考生信息;或受利益驱动为非招生区域提供违规宣传场地及设施;或不按录取原则为依据录取新生;或招收无志愿考生、超计划招生、招收他校已录取考生的单位和个人。
5.招生管理工作不作为,致使出现擅自发布招生信息;或提前组织招生;或私自违规承诺招生;或招生录取暗箱操作等涉嫌徇私舞弊行为的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
本意见由南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2.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2021年6月3日
 
附件1
  
河南省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附件2
 2021年中招考试承诺书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和睦相处、共同进步的道德基石,诚信考试是每一名考生都应该具备的基本公民素质。我是参加河南省2021年中招考试的一名考生,现郑重承诺:
1.我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签字确认。
2.本人已认真学习并了解省市中招政策以及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将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思想,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保证不违纪、不作弊。
3.进入考场时携带准考证,主动接受监考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扰乱考试工作秩序。
4.不携带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修正液、涂改液、文具盒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试时独立思考、沉着应试,做到不喧哗,不交头接耳、不打手势暗号,不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传递文具等物品,不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终考铃响后不在考场和考点警戒线内逗留。
6.我已了解志愿学校基本情况、录取办法和收费标准,所填报志愿是本人真实意愿,一经录取,将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否则,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如违反以上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             准考证号:
监护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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