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省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相关要求的说明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的要求,现将2016年我省省际转考工作的安排与要求公布如下:
一、 办理时间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安排,省际转考时间确定为每年上下半年各一次,2016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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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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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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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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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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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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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周一)
5月17日(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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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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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16日
(周二、周三)
5月17日(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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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9-20日
(周一、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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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6年为过渡时期。保留上半年5月成绩公布后办理转入转出一次。但转出数据9月份才能上传国家平台。以后转考办理时间均为上下半年各一次,分别在报名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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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要求
办理方式仍为安排时间内考生到考籍所在地市级招办办理(或市辖区教体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转出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
2、申请转出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二)转入
1、办理转入的考生须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自考办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省自考办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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