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弊处理办法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招生办公室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作弊处理办法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起,对作弊考生的处理,由原来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视其情节轻重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调整为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 二、所有在籍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今年下半年的自学考试。 三、调整后的作弊处理办法不溯及即往,对次前的作弊考生不给予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 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