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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律师(本科)专业中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程的通知

时间:2005-08-04 00:00:00  来源:  点击数:31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将律师(本科)专业中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程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郑州大学:

 

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将律师专业(本科)中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的函》(考委办函[2005]8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省律师(030108)专业(本科)考试计划中的英语(二)课程调整为选考课。即不考英语(二)的考生须加考0167劳动法、0227公司法、0233税法、5678金融法等四门课程。不考英语(二)的考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调整后的律师专业(本科)考试计划2005年下半年开始执行,特此通知。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0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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