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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飞自荐条件

时间:2007-09-25 00:00:00  来源:  点击数: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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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条件

(一)年龄:16-19周岁,出生年月按公历计算,符合年度招收年龄条件(如:2008年度招收的飞行学员,1988年9月2日至1992年9月1日出生)。

(二)学籍:应届毕业生,具有所在学校的正式学籍。

(三)户籍:考生必须有招收任务所在省(市)的正式户口。

二、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在165-185厘米之间。

  2、体重:男性在50千克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裸眼视力分别在1.0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体检:

  1、身体有明显畸型,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骨折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十二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1、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12、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13、斜视者。

14、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症者。

15、角膜激光手术者,或角膜塑型术者。

三、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1、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的。

  2、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的。

  3、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的。

  4、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5、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的。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名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五、文化条件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届毕业生(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预计总分达到空军录取分数线以上者。

  六、报名资格

  报考空军飞行学员,必须经所在学校目测摸底和审查把关,符合空军规定的自荐条件方可填写《空军飞行学员考生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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