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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招生简章

时间:2007-09-25 00:00:00  来源:  点击数: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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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航空大学简介

空军航空大学是由空军第二航空学院、空军长春飞行学院和空军某飞行学院三所院校合并而成。这三所院校都有着悠久的历史积淀,在五十多年的办学实践中,几代人发扬东北老航校艰苦创业精神,为国家和军队建设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涌现出了杜凤瑞、朱伯儒、柏耀平等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培养出了李小奇等一大批空军级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有200余名毕业学员成长为共和国的将军,被誉为飞行员的摇篮、英雄的摇篮和将军的摇篮。

组建空军航空大学,是军委领导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做出的科学决策,是适应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需要,是落实军委总部“规模化、集约化”办学要求,是进一步完善新型空军院校体系的实际步骤;是加快空军转型建设和跨越式发展,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重要举措。组建 “空地同校”、“空地合训”、“指(挥)技(术)结合”的综合性大学,这在空军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标志着空军院校体系形成了规模化、集约化办学的新格局;标志着空军航空兵部队战斗力源头进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时期;标志着中国空军飞行人才培养跨入了与国际接轨的新阶段。

空军航空大学以培养飞行人才为主体,飞行与航空工程专业兼容,主要任务是培养飞行指挥和航空维修保障人才。为了把空军航空大学办成军队一流的大学,该校坚持“把人才兴校作为立校之本,把科技强校作为兴校之源,把从严治校作为强校之道”的办学理念。

人才兴校,就是把人才作为第一资源,通过激活人才优化工程、人才引进工程、人才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流学科带头人,下大力造就名人、名师、名家,推动大学建设跨越式发展。

科技强校,就是瞄准新军事变革对航空兵部队作战思想、作战理论、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新方向、新课题,把握前沿动态,开发研究领域,扩充培训任务,催生为航空兵部队建设发展服务的新兴专业,培养推动航空兵部队信息化建设的军事人才,研究促进航空兵部队战斗力跃升的武器装备,把大学建设成空军军事科学研究、军事人才培养和装备开发生产的重要基地。

从严治校,就是加快教学立法,坚持依法治训,强化“大学教育意识”、铸造“大学精神”,确立“国家、民族、使命神圣,国土、领空、荣誉至上,和平、稳定、责任第一”的校训,形成“团结、奉献、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在从严治校中铸牢军魂,在从严治教中造就名师,在从严治学中培养明天的领导者。

空军航空大学学制为四年,飞行专业主要进行基础教育训练和飞行专业学习训练。基础教育训练阶段共设30余门课程,文化课包括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英语、理论力学、电工学、电子对抗技术概论、微型计算机等大学本科基础课程;军事理论包括军事思想、共同条令、军队管理、军事基础知识概论、航空心理学、跳伞救生等课程;航空理论课程主要是空气动力学、飞行力学、空中领航学、空中射击学、航空气象学、飞机构造、航空发动机、计算机应用、专业英语等;政治理论包括人民军队和人民空军、马克思主义原理、中国革命史、法学、飞行人员思想品质修养等课程;体育训练包括航空体育理论、体操、田径、球类、拳术、专业器械体操等课程。飞行专业学习训练主要进行航空应用理论学习和飞行技术训练,飞行技术训练分别在初级和高级教练机上进行,由具有理论功底扎实、飞行技术娴熟、教学经验丰富的飞行教官任教,学员主要进行飞机基本驾驶技术的系统训练。学员毕业时,达到熟练掌握飞行技术,具有在昼间简单气象、昼间复杂气象和夜间简单气象条件下独立飞行的能力。

学员毕业后获得大学本科学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标准的,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任命为副连职飞行军官,授予空军中尉军衔,优秀者可任命为正连职飞行军官。

飞行职业是无比神圣的,飞行活动是令人神往的!立志献身空军飞行事业的广大热血青年们,祖国在召唤,蓝天在召唤,人民空军热情期待着你们!


空军航空大学招飞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航空大学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总政治部统一部署和领导下进行。为了保证招生质量和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实施,空军和军区空军设有专门的招收飞行学员机构。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设立选拔中心,在空军招飞工作局的指导下,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和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阶段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和基本条件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年龄16至19周岁(截止当年9月1日),未婚。

  招生对象必须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社会主义祖国,思想进步,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志愿献身飞行事业,具有强健的体魄和适应飞行的心理品质。

  二、工作程序

  空军飞行学院年度招生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阶段,从上一年的九月份开始至十二月份结束,主要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确定预选对象等项工作。第二阶段为全面检测选拔阶段,从当年的二月份开始至七月份结束,主要对预选对象进行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政治考核、文化考试、复查和审批录取等项工作。

  三、实施办法

  (一)宣传动员

  主要由地方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利用空军提供的宣传提纲、招生问答、自荐条件等材料,采取各种方式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内容的国防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和考生家长积极支持招飞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参加空军飞行学员选拔。

  (二)组织报名

  由学校组织实施。学生符合自荐条件并征得家长同意后自愿报名,经所在班的班主任推荐,并经学校目测摸底和审查同意后,填写《空军飞行学员考生报名表》。

  (三)预选初检

  由空军招飞部门派出预选组,巡回到各市(地)实施预选初检。考生持《空军飞行学员考生报名表》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团员证及二张二寸、二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着解放鞋,由县(区)招生部门或学校统一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到检测站参加预选。空军预选组对考生进行身体、心理品质初检,并对其进行政治和文化情况初审,合格者发给《招飞检测证》。

  (四)体格检查

  经预选合格的考生,持《招飞检测证》,由县(区)招生部门统一组织,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全面检测站接受体格检查。体格检查由空军体检专业人员按国防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飞行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实施。

  (五)心理品质检测

  由空军心理选拔专业人员按照国家军用标准《招收飞行学员心理检查要求与方法》实施。

  (六)政治考核

  由空军招飞部门会同地方公安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学校和村、居委会及有关单位给予协助。

  (七)文化考试

由所在学校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俄语)。

(八)身体复查

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空军招飞部门组织的身体复查。

(九)审批录取

空军飞行学员考生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录取分数线由空军划定。空军招飞部门对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且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等条件符合飞行学员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对未达到录取分数线、其它各项条件均属合格边缘或某一单项明显不优的考生不予录取。被录取考生发给《录取通知书》。

新学员入校三个月后,符合飞行学员条件的取得学籍、军籍,不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对入校后思想发生变化不愿从事飞行事业或有舞弊行为的,退回入校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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