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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集中办理2021年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的通知

时间:2021-10-26 15:23:03  来源:  点击数:71
      根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豫招中〔2021〕7号)要求,集中办理2021年普通中专新生录取手续工作定于11月8日—17日在河南省招生 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鹿鸣山庄)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集中录取疫情防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尚不稳定,零星散发情况时有发生,必须全力做好集中录取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所有参加集中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各招生考试 机构、招生学校从集中报到前第14天开始对本单位参加录取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制定健康状况监测表,集中录取报到时需出具14天体温健康监测记录表,并加盖公章,出示全省通用的个人绿色“健康码”,如有到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需出具近3日内核酸阴性检测报告,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办理工作证参加集中录取。参加录取人员自备个人防疫物品,录取现场所有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做好信息采集及建档工作
      招生学校是确保新生基本信息准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采集已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包括参加中招考试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第一阶段录取已报到的新生)的信息。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新生的户籍信息,必须使用“招生服务平台”提供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自动读取功能采集新生信息,确保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准确无误。招生学校务必于集中录取之前完成新生基本信息采集上传工作。
      为了确保新生基本信息准确,个别新生因身份证丢失或无法识别的,在集中录取之前,“招生服务平台”开放人工录入功能,人工录入后须拍照上传相关证件至“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要向生源所在地市招办申请并提供证件材料,由生源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审核。
新生档案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大、小中专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五年制和“3+2”新生档案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建立,各地要认真做好建档工作,不得将空白表发放给招生学校。
      三、做好信息审核工作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要在集中录取之前完成本辖区内学校招生信息的审验工作,集中录取现场主要处理本辖区外的学校招生信息审验工作。
招生学校和各级招生考试 机构要认真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核,特别是对“招生服务平台”审核未通过和待处理的新生要逐一落实情况。重点审核以下四类待审核信息:
      (一)五年制、“3+2”考生考试信息和户籍信息不符。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新生初中毕业学校的原始材料、初中毕业证、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等材料,经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审核盖章,招生学校拍照上传至“招生服务平台”,报省招办统一处理。
      (二)小中专新生因年龄偏小待审核。由招生学校提供新生初中毕业证原件并拍照上传至“招生服务平台”,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审核,对毕业证有疑问的要协调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核实。
      (三)大中专新生因比对高中学籍待审核。招生学校须提供待审核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或初中毕业三年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须加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毕业证或证明材料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后办理。对于高中未毕业的在校生,“招生服务平台”将自动审核不通过,不得办理大中专录取手续。
     (四)凡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新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原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方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由招生学校提供新生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报生源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审核。招生学校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告知外省籍考生及早办理并在录取前提供我省居住证。
      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对本属地的新生要及时确认,集中录取之前在“招生服务平台”上据实予以处理。因故未处理和未及时确认的,招生学校可在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期间集中处理,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新生名册。新生名册每一页都生成唯一的数据校验码,通过此校验码与“招生服务平台”中新生数据进行对比,可验证新生名册的真实与准确。正式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一律不得变更录取信息。
      四、做好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21年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21〕25号)规定,五年制、“3+2”招生计划如需调整,须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省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招生学校以正式文件(注明已与主管部门确认沟通)报省招办审核执行;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属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计划如需调整,须经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同意后报省招办审核执行。五年制、“3+2”执行原公布的录取分数线,若招生学校确因生源不足,可向省招办提出降分录取新生的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新生。
      五、集中录取时间安排及机构设置
      (一)集中录取时间安排
      11月8日,省教育厅、省招办工作人员报到。
      11月9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及招生学校工作人员报到。
      11月10日,上午9:00召开录取大会。会后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集中办公地点审核处理“招生服务平台”上待审核新生信息。
      11月11日,下午5:30“招生服务平台”关闭信息采集上传、修改、审核等功能。
      11月12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集中打印所有类别新生录取名册和五年制、“3+2”新生档案。
      11月13-16日,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领取新生名册及五年制、“3+2”新生档案。为避免人群聚集,省招办现场工作组将分批、分时办理录取手续,招生学校需按照我办录取期间公布的顺序和时间要求办理录取手续。16日中午12:00省招办录检、审核工作全部结束,“招生服务平台”省、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学校管理端关闭。
      11月17日,省招办整理录取名册,统计录取数据,集中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二)集中录取机构设置
      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期间,省招办设立综合管理组、纪检监察组、信息管理组、计划联络组、录检审核组、审核盖章组、宣传组。
综合管理组负责集中录取现场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疫实施方案,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公共场所消杀、消毒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对所有参加集中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按防疫流程及时处理异常情况;负责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医疗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会议安排、物资供应、安全保卫、通讯文印、财务等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违纪情况的调查处理。
      信息管理组负责网络环境、应用系统部署维护及安全,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及做好网络打印新生名册服务工作。
      计划联络组负责本次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的组织工作,掌握工作进度,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接收和处理各类请示报告,解答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核对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调整经批准的招生计划。
      录检审核组负责审核五年制、“3+2”录取分数线,审核大、小中专新生资格,检查各种录取手续是否齐全。
      审核盖章组负责审核缴费情况,对新生录取名册加盖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普通中专录取专用章,整理新生录取名册,向学校分发新生名册。
      宣传组负责集中录取期间的招生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做好相关新闻发布等工作。
      省招办在集中录取现场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提供局域网及工作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其余办公用品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自行准备。招生学校须自行携带电脑并通过互联网访问“招生服务平台”。
      (三)人员选派及缴纳费用
      根据工作需要,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招生考试 机构选派工作人员不得超过5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选派工作人员不得超过3人。招生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人数由学校自定,进入集中录取现场原则上不超过3人,凭学校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报到,食宿费用自理。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省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和外省学校招生费交省招办(户名: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行号:301491000435,开户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富田大厦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普通中专录取费)。市管学校大中专、小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 机构分别收取。招生学校到省招办办理审核手续时须携带有关缴费证明(汇款单、发票等)。
      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地点: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总服务台电话:0371-6289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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