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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5-17 07:54:39  来源:  点击数:2241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宛招中〔2019〕1号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油田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招生学校: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1、招收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的高职高专(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以下简称中招考试)的学生。报名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hagaozhong.com)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可选报两个学校志愿。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年龄达到15周岁及以上)。参加2019年中招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学生可选报两个学校志愿;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3、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初中毕业三年以上)。符合条件者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和身份证,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4、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学生可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填报志愿或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二、信息采集及建档工作

  新生信息采集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准确采集新生基本信息是做好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新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合理配置设备,加强对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招生学校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要求学生持二代身份证入学报到,并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基本信息,确保新生信息准确无误。

  新生档案统一由招生学校根据新生类别建立并管理。市招办负责向招生学校提供“五年制”和“3+2”新生的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招生学校负责收集审核新生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材料;县级招办不参与新生建档工作。

  “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新生身份证复印件。

  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新生身份证复印件。

  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新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新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解生源任务及计划管理工作

  今年,省招办给我市下达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26429人,市招办根据各县(区)、油田普通中招考试报名情况,按比例分解到各地(见附件一)。今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仍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办汇总统计各地生源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依据。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9年普通中专和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9]33号)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招生学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厅批准,报省招办备案后执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实行属地管理,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要与学校主管部门沟通,根据社会和行业人才需求,科学、合理确定本校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招生学校以正式文件报省招办。市管学校和民办学校中专层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审核批准,并报省招办备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及校外教学点的通知》(教办职成[2019]136号)文件精神,跨省招生生源原则上以初中毕业生为主,须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并经教育部批准下达跨省招生计划,省内所有招收外省生源的普通中专学校,须按规定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外省生源一律不得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

  省外学校在豫招生须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或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经我省教育厅批准并报省招办备案后方能安排招生。

  除个别学校外,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

  招生学校应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省招办通过该平台统一发布2019年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同时印制《2019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初中学校。

   四、考试工作

  报考招收“五年制”、“3+2”、小中专(参加2019年中招考试)的学生,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市招办将于7月14日前将我市参加2019年中招考试的学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为招生学校审查“五年制”和“3+2”新生提供参考依据。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五年制”和“3+2”只招收参加2019年中招考试并达到省定分数要求的学生,且优先从首报志愿的学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学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注册录取其他类别的学生。

  “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市属学校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市招办于7月26日前,将经过审核报有志愿的学生信息投档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录取信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自主征集的新生,经过审核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报到的所有新生要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原件,于10月10日前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并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对于“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审核不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要求学生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1、小中专年龄小于15周岁,且没有参加今年中招考试的新生,须提交其初中毕业证。2、系统审核未通过的大中专新生,须提交其高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3、户籍与学籍不符的学生,须提交其毕业证、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初中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4、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的外省籍学生,须提交其在我市的居住证。招生学校应分类整理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交市招办审核处理。

  全省拟于10月中下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招生宣传、人员培训、技术准备、信息核对及集中录取安排等工作。春季入学的新生在集中录取时一并办理录取手续。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办普通中专录取手续。在集中录取时,各类别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办审核后统一打印并盖章。“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由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属学校录取新生名册由市招办审核盖章后,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录取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和市招办《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生信息采集及高职录取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县(区)招办和学校要认真做好“五年制”、“3+2”学生升转段的资格审查、信息采集及数据上报等工作。升转段对象必须具有当年“五年制”、“3+2”正式录取手续,并经高职院校选拔后方可确定升转段资格。所有学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信息。对学校拟录取学生,省招办审核后统一打印升转段新生录取名册。“3+2”联办普通中专学校要主动与联办高校联系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升转段报名及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按时上报。

   六、宣传和服务工作

  宣传工作是普通中专招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县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工作中要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省、市招办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发展中职教育的新政策、新形势,为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级招办要召开不同形式的动员会和专题会,逐级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将《2019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发放到属地各初中学校,使应届初中毕业生能够全面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要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复员军人、农民工等纳入到宣传对象的范畴,扩大宣传辐射面。同时,还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在招生学校与学生之间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还要深入基层初中学校开展宣传工作,在生源充足的地方建立生源基地,以优质服务和突出的办学特色吸引学生报考,努力挖掘更多的生源潜力。

   七、交纳招生费用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须向省招办交纳。按照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高专升转段学生应按每生30元标准向省招办缴纳招生网上录取费。(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市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普通中专录取费或“五年制”、“3+2”升转段录取费)。

  今年,市招办不向市管学校收取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

   八、工作要求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严格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要逐一审查,尤其是年龄小于15周岁的小中专新生,必须严格审查。

  (二)严格信息管理。所有新生信息必须经“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审核,一旦办理录取手续,不得随意更改。

  (三)严格计划管理。各类招生计划必须按要求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招生,坚决制止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虚假招生等行为。

  (四)严格录取程序。招生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工作要求和程序实施,所有录取手续和修改信息只在集中录取办公时间内办理。

  (五)严肃责任追究。在招生工作中,严禁利用联合办学形式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勾结,弄虚作假,骗取普通中专学籍和毕业证;坚决打击采取伪造新生信息,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各县级招办要协同有关部门对当地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及时上报市招办。市招办调查落实后,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对有关学校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招办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对问题严重的招生学校,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核减来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以维护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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