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招考试|中专招生|学业水平 > 中专招生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16 18:25:24  来源:  点击数:2861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宛招中〔20182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油田招生考试办公室,各驻宛招生学校: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工作

1、招收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其中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200091日后出生)。报名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zk.hagaozhong.com)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志愿。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达到15周岁及以上)的学生。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志愿;未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考生可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 填报志愿或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4、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三年以上)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也可以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普通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5、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招生考试报名,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信息采集及建档工作

信息采集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准确采集考生基本信息是做好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充实人员,强化培训,努力提高普通中专招生信息化管理水平。招生学校要本着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在新生入校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读卡器,严格按照省招办下发的信息标准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并做好整理上报工作,确保新生信息准确无误。

根据省招办要求,所有新生档案统一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市招办负责向招生学校提供“五年制”和“3+2”新生的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招生学校负责收集审核新生的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材料;县级招办不参与新生建档工作。

 “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解生源任务及计划管理工作

今年,省招办给我市下达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22910人,市招办根据各县(区)、油田普通中招考试报名情况,按比例分解到各地(见附件一)。今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仍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办将汇总统计各地生源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依据。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8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8]42号)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招生学校要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实行属地管理,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专层次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自行拟定;市管学校和民办学校中专层次招生计划须经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审核批准。省内所有招收外省生源的学校,须按照教育部要求上报跨省招生计划,并按规定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外省生源一律不得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

除个别学校外,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省教育厅备案批准。 

省外学校在豫招生须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或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其中招收“五年制”和“3+2”学生需经我省教育厅批准,并报省招办备案后方能安排招生。

各招生学校应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招生计划上报省招办,省招办通过该平台统一发布2018年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同时印制《2018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初中学校。

四、考试工作

报考招收“五年制”、“3+2”、小中专(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市招办将于714日前将我市参加2018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为招生学校审查“五年制”和“3+2”新生提供参考依据。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五年制和“3+2”招生,须从参加2018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省定分数要求,优先从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招生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市属学校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录取工作全部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市招办于726日前,将经过审核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投档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生学校根据投档录取信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自主征集的新生,经过审核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报到的所有新生应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原件,并于1010日前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于“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自动比对不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市招办审核。

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集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提供新生居住证,交市招办审核。

全省拟于10月中下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招生学校要提前做好信息核对、人员培训、技术准备、招生宣传及集中录取安排等工作。春季入学的学生在集中录取时一并办理录取手续,不再单独办理。集中录取结束后,不再补办普通中专录取手续。各类别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办负责审核打印。“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普通中专所录新生名册由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属学校所录普通中专新生名册由市招办审核盖章后,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录取数据报送方式的通知》(教办学[2017]118号)文件精神,自2017年起,我省院校的普通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学生后两年高职阶段录取电子数据由省招办向教育部报送。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五年制“3+2”升转段按照普通高校高职招生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信息采集数据上报等要求,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高职录取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17]24号)执行。有关学校应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和工作要求,升转段对象必须具有当年五年制“3+2”正式录取手续,并经高职院校选拔后方可确定升转段资格。所有考生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采集信息。对学校拟录取考生,省招办审核后将统一打印升转段新生录取名册。

六、宣传和服务工作

宣传工作是普通中专招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级招办和招生学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工作中要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省、市招办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发展中职教育的新政策、新形势,为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县级招办要召开不同形式的动员会和专题会,逐级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将2018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发放到属地各初中学校,使应届初中毕业生能够全面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不得干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要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复员军人、农民工等纳入到宣传对象的范畴,扩大宣传辐射面。同时,还要为招生学校开展宣传工作提供服务,在学生与招生学校之间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及时发布招生信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学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还要深入到基层初中学校开展宣传工作,在生源充足的地方建立生源基地,以优质服务和突出的办学特色吸引考生报考,努力挖掘更多的生源潜力。
   
七、交纳招生费用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普通中专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五年制”、“3+2”和省属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须向省招办交纳。按照豫财办综[2005]50号文件规定,普通高校招收的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高职高专升转段学生应按每生30元标准向省招办缴纳招生网上录取费。(收款名称: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银行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市南阳北路支行,缴款时请务必填写备注:普通中专录取费或“五年制”、“3+2”升转段录取费)。

今年,市招办不再向市管学校收取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

八、工作要求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

(一)严格资格审查。对新生报名条件中涉及年龄、学历、户籍、成绩等信息要逐一审查,尤其是年龄小于15周岁的小中专新生,必须严格审查其学历证明。

(二)严格新生信息管理。所有新生信息必须经“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审核,一旦办理录取手续,不得随意更改。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必须按要求上报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招生,坚决制止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虚假招生等行为。

(四)严格执行录取程序。招生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录取手续和修改信息只在当年集中录取办公时间内办理。

(五)严肃责任追究。在招生工作中,严禁利用联合办学形式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勾结,弄虚作假,骗取普通中专学籍和毕业证;坚决打击采取伪造新生信息,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各县级招办要协同有关部门对当地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上报市招办。市招办调查落实后,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招办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情况严重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核减来年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和向社会通报的处罚,以维护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851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