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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05-24 11:24:17  来源:  点击数:3317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文件

宛招中(20163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油田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招办《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生源任务

今年,省招办给我市下达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17663人,市招办根据各县(区)、油田中招报名情况,按比例分解到各地(见附件)。今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仍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办将汇总统计各地生源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依据。

二、春季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录取的新生纳入2016年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不参加春季招生)。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生。尚未获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不得被春季招生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

59日至13日招生学校将春季招收的新生信息,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至省招办。518日至20日招生学校到省招办办理春季招生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也可以随秋季招收的新生办理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办理录取手续后,不得再参加秋季招生录取。

三、秋季招生工作

(一)报名工作

各地要及时将普通中专招生学校的专业、计划、联系方式及特殊要求等向社会公布,指导考生根据家庭情况、兴趣爱好以及学业水平,选报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坚持自愿的原则,他人不得干预或代替,切实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凡在我市就业的外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招考试,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1、参加中招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要求

参加2016年普通中招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专科(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和小中专志愿。考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填报志愿,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还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原来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落选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补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891日后出生)。

2、没有参加中招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要求
  没有参加2016年中招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只能选报小中专志愿。可在规定时间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新生报名时,必须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由招生学校审核把关。其中,年龄小于15周岁的新生毕业证书需上交市招办进行审核。

3、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要求

高中毕业生只能选报大中专志愿。学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二)建档工作

根据省招办要求,所有新生档案统一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市招办负责向招生学校提供“五年制”和“3+2”新生的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招生学校负责收集审核新生的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等材料;县级招办不参与新生建档工作。

(三)录取工作

我省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填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报考普通高中的落选生,也可以凭初、高中毕业证注册录取新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2016年中招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市招办于727日前,将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相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各招生学校于925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实际报到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市招办,市招办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审批表。

全省拟于10月中旬集中办理普通中专新生录取审批手续。

四、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编制2016年中专类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规【201624号)文件精神,“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招生学校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管理权限下放,省直厅局和行业所属学校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中专层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自行拟定;市管学校和民办学校中专层次招生计划须经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审核。省外学校在豫招生,须有教育部下达的跨省招生计划或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跨省招生计划,经省招办审核后方能招生。省内学校招收省外生源,必须按规定在生源所在省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今年,外省生源一律不得在我省办理录取手续。

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备案批准。

除个别学校外,其它学校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

省招办将对具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计划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同时,印制《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全省的初中学校免费发放。

五、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要认真执行招生计划,坚决制止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等行为;严禁普通中专学校利用联办形式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勾结,弄虚作假,骗取普通中专学籍和毕业证;坚决打击个别学校采取伪造新生信息,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各县级招办要协同有关部门对当地中专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学校有违规招生行为,及时上报市招办。市招办调查落实后,对中专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情况严重的,报请省招办核减学校招生计划,甚至终止学校招生资格,以维护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宣传工作是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工作中要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省、市招办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发展中职教育的新政策、新形势,为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要召开不同形式的动员会和专题会,逐级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将2016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发放到属地各初中学校,使应届初中毕业生能够全面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要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辐射面,把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复员军人、农民工等纳入到宣传对象的范畴,挖掘社会生源潜力。同时,还要为招生学校开展宣传工作提供服务,在学生与招生学校之间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招生学校争取更多的生源,力争圆满完成我市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


附件:

南阳市2016年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分解表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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