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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7-14 00:00:00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数:1276

豫招中〔2015〕7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学校:

根据我办《关于2015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豫招中[2015]5号)的要求,2015年我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定于7月29日—8月7日进行,为了做好本次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此次录取的招生学校是我省省属普通中专学校、我省市属普通中专学校、五年一贯制试验班、“3+2”分段制高职及省外普通中专学校。

本次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含兼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计划类别为五年一贯制试验班、“3+2”分段制高职及小中专。五年一贯制试验班、“3+2”分段制高职最低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200分,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五年制试验班最低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300分,小中专不设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从7月29日开始,通过专网地址将录取考生信息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分市下达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各地招办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五年制、“3+2”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小中专按招生计划1:2的比例,将考生基本信息传给招生学校。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由各地招办将全部报有志愿的考生基本信息传给招生学校。

三、各招生学校从7月29日开始,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登录下载报考本校的考生基本信息,招生学校根据下载的考生基本信息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本次录取结束后,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本次未被录取的学生、报考高中未被录取的学生以及高中辍学生、高考未被录取的学生、复转军人、城乡劳动者等广大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育。

各地招办要于9月12日之前将本地今年中招考试成绩库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供招生学校征集生源核实成绩使用。

五、各招生学校按照要求,于9月12日至24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已报到的新生基本信息(含第一次录取的新生和学校自己征集的新生基本信息),为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做好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省招办中招处0371-68101520;技术支持0398-2880911、13839889918(沈老师)。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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