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 2014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年终考评工作的通知 豫招中〔2014〕11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了全面提高我省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招生学校和考生服务,我办决定对2014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进行考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 2014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考评基准分为100分。 1、生源计划完成情况,按实际完成招生数与生源计划数百分比,多一个百分点加1分,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未按规定时间完成阶段性工作,包括参加会议、报送材料、上传信息等,每次扣2分。 3、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每发一篇地方资讯加1分;在新闻媒体上发表有关普通中专招生宣传性文章,每篇加1分;组织大型招生宣传活动,每次加2分。 4、创新性工作,每项加5分。 5、在招生工作中,未执行我办规定,每项扣2分。 6、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每项扣1分。 7、出现重大负面影响事件,每项扣10-50分。 8、向省招办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每次加1分。 9、其它情况,酌情加分或扣分。
二、考评办法 1、各地首先进行自评,并于2014年12月30日前上报有关材料,包括全年工作总结、相关宣传活动材料、宣传性文章等。 2、向招生学校发放调查表,搜集招生学校对各地工作情况的评议。 3、省招办汇总各方面的情况,对各地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进行考评,同一事例,不重复加分或扣分。 三、考评结果 根据省招办的统一安排,未受到综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可获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单项表彰。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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