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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3-09-11 00:00:00  来源:  点击数:83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文件

宛招中(20132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2013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各县(区)、油田招办:

为切实做好今年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招办《关于2013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分解下达生源任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321号文件)的要求,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和今年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向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下达生源指标。市招办根据各县区中招报考情况,将省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普通中专生源任务,按比例分解到各县区。今年普通中专录取工作结束后,市招办将汇总统计各地生源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考评的依据。

二、春季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录取的新生纳入2013年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专科和“3+2”分段制不参加春季招生)。

各招生学校于515日至20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预录的新生信息上传至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后,由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于52830日到省招办办理春季招生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一旦办理录取手续,就不得参加秋季招生录取。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一年制普通中专,须提供新生的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三、秋季招生工作

(一)报名

各地要及时将招生学校的专业、计划、联系方式及特殊要求等向社会公布,指导考生根据家庭情况、兴趣爱好以及学业水平,选报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填报志愿。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坚持自愿的原则,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切实维护考生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专科(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必须参加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且达到今年省招办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591日后出生)。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参加今年中招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参加中招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原来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落选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补报志愿,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4、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二)建档

市、县招办只负责建立参加今年中招考试并已被中专学校录取的新生档案。在省招办集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前,市招办将各中专学校预录的新生名单分县区下发各地,各县区根据新生名单,打印考生登记表,并按要求建立新生档案,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招办。

(三)录取

普通中专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各中专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填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报考普通高中的落选生,也可以凭初、高中毕业证录取新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2013年中招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市招办于729日前,将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相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于1020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招收一年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学校,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全省拟于10月底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四、招生计划管理工作

“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招生学校依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再纳入“五年制”和“3+2”教育。

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依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指导性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但学校开设医药卫生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的专业和学制必须经教育厅批准后方可招生。

2013年起,除个别学校外,其它学校招生计划一律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制定分市生源计划方案。

五、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允许外地合法普通中专学校到当地进行正常招生;坚决制止强拉生源、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虚假招生等行为发生;严格禁止普通中专学校利用联办形式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勾结,虚增招生规模,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学生办理普通中专学籍、骗取毕业证、收取管理费、骗取国家资助和补贴的行为;坚决打击个别学校采取伪造、欺骗等手段,编造或骗取新生名册,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省外生源应到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各级招生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核减招生计划,直至终止招生资格等处罚,为招生学校创造更为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普通中专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六、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工作

由于中招考试管理体制的改变,各县区应把中专招生宣传工作作为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把握宣传时机,创新宣传模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注重宣传效果。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省、市招办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发展中职教育的新政策、新形势,为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地要召开不同形式的动员会和专题会,逐级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按要求将2013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南阳市中招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初中学校,使应届初中毕业生都能全面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要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辐射面,把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复员军人、农民工纳入到宣传对象的范畴,挖掘社会生源潜力。同时,还要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积极搭建学生与招生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为招生学校争取更多的生源,力争圆满完成我市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


附件:

南阳市2013年普通中专招生生源任务分解表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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