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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3-04-16 00:00:00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数:30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13年
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豫招中[2013]3号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3年普通中专(含五年一贯制专科、“3+2”分段制专科)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努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多的高素质的劳动者。现就我省2013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解下达生源任务

  各级招生部门各中专学校都要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适龄青年接受优质普通中专职业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321号文件)的要求,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要实行责任目标管理,省教育厅根据各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和今年全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向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生源指标(见附件一),各省辖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将生源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签订责任书。根据今年最终录取数据,由省招办统计各地生源任务的完成情况并予以公布。各中专学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省招办届时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二、春季招生工作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的学校为教育厅公布的普通中专层次的招生学校(五年一贯制专科和“3+2”分段制不参加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录取的新生纳入2013年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可通知考生直接到校报到,按照我办制定的“新生信息标准”(见附件二),认真采集整理报到入校的新生基本信息,并于5月15日至20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无误的新生信息上传至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后,由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于5月28—30日到省招办办理春季招生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也可随秋季招收的新生上传新生信息和办理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一旦办理了录取手续,就不得参加秋季招生录取。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一年制普通中专,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三、秋季招生工作

  (一)报名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及时将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方式及特殊要求等事项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高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届和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普通中专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专科(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五年制”和“3+2”的考生,必须参加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工作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上进行。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是参加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小中专志愿。考试报名和填报志愿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报考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填报志愿在“河南省教育厅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上进行。没有兼报“五年制”、“3+2”和小中专志愿的落榜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补报志愿,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4、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报名要求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二)新生档案材料

  所有新生档案材料统一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

  1、“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提供);②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2、小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初中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大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试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3+2”、小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加强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考号编排办法进行考号编排。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O为不分类别,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 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安全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9月10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四)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2013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各小中专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应于7月29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附件二),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10月20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五年制”和“3+2”按准考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考籍所在地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小中专和大中专按身份证号将学生信息传给户籍所在地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招收一年制高中毕业生的大中专学校,须提供新生高中及以上学校(含同等学力)毕业证书原件,由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于集中办理录取手续时进行审核。如毕业证书遗失,其证明材料上应加盖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印章。

  全省拟于10月底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五年制”、“3+2”和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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