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招考试|中专招生|学业水平 > 中专招生

关于2012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2-04-27 00:00:00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数:31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2012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中职教育发展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更多的高素质的劳动者。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2012年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的学校为教育厅公布的普通中专层次的招生学校(“3+2”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专科不参加春季招生)。

  普通中专春季招生对象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学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录取的新生纳入2012年招生计划,普通中专春季招收的新生一律免试入学。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招生学校可通知考生直接到校报到,按照我办制定的“新生信息标准”(见附件),认真采集整理报到入校的新生基本信息,并于2012年5月15日至20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无误的新生信息上传至省招办,经省招办审查后,由省招办打印新生录取名册。招生学校于2012年5月28日-30日到省招办办理春季招生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也可随秋季招收的新生上传新生信息和办理录取手续。春季招收的新生一旦办理了录取手续,就不得参加秋季招生录取。如有年龄偏小(初中毕业生小于13周岁,高中毕业生小于17周岁)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供初中或高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经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再办理录取手续。

  二、秋季招生

  (一)报名

  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及时将在本地区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特殊要求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畅通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专科(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报名要求

  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3+2”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报考“五年制”和“3+2”的考生,必须参加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报名工作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考生原则上需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每个考生可选报两个学校的志愿。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小中专)的报名要求

  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凡是参加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生可选报两个小中专志愿。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

  3、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大中专)的报名要求

  大中专招生对象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可持高中学历证明或高考准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

  (二)新生档案材料

  所有新生档案材料统一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

  1、招收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五年制”、“3+2”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提供);②考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毕业证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3、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新生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复印件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③考生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

  (三)考试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3+2”、小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考试工作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组织。各地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加强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考号编排办法进行考号编排。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O为不分类别,2为普通中专,1为普通高中,3为职业中学);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试卷安全工作,确保试卷安全和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应于9月1日前将本辖区所有参加2012年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成绩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四)录取

  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制”和“3+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2012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一定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各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学校应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受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小中专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各市招办应于7月29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志愿的考生信息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可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分数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可随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根据我办制定的学生基本信息标准,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认真登记,逐一审验学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作为档案材料留存,并于10月20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准确的新生基本信息传给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查后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签字盖章。

  全省拟于10月底集中办理新生录取审批手续。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核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三、招生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都要认真执行。

  “五年制”和“3+2”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各校要在省教育厅核定的这类招生规模内编制生源计划,并认真执行。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研究批准后执行。根据国家有关精神,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不再纳入“五年制”和“3+2”教育。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编制生源计划。

  各招生学校必须于5月10日前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将各类生源计划上报省招办,市管计划须经当地教育局计划部门审核(见附件二),省招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并下达到各地。省招办对具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各市、县招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

  四、交费

  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参加春季招生的学校的招生费于5月28日前交到省招办(收款人: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1702020629008902357,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花园路支行,并注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中专招生费)。参加秋季招生的学校,“五年制”和“3+2”及省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费由生源所在地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收取。秋季招生的招生费转账截止时间为10月24日,逾期将无法打印录取新生花名册。

  五、“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使用

  “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既是连接各级招生部门、招生学校、考生和社会的纽带,又是中专招生的工作平台;既是各级招办和学校宣传招生政策、发布招生信息的阵地,又是广大考生和社会了解中专招生工作的窗口。

  各级招生部门和学校要尽快熟练掌握该平台的使用方法,加强该平台的管理和维护,严格按权限操作使用平台。及时在平台发布招生政策、文件、活动安排等,及时在平台上了解全省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工作安排,及时处理网上报名和考生咨询等问题。

  六、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普通中专招生要继续实施 “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纠正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读本地职业学校的做法,纠正禁止外地合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到当地进行正常招生的行为;坚决制止强拉生源、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发生;严格禁止普通中专学校利用联办形式与社会非学历培训机构勾结,虚增招生规模,为非学历培训机构学生办理普通中专学籍、骗取毕业证、收取管理费、骗取国家资助的行为;坚决打击个别学校采取伪造、欺骗等手段,编造或骗取新生名册,套取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行为。省、市招办将协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核减招生计划、直至终止招生资格等惩罚,为招生学校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维护普通中专招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七、其它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级招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等有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及全省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安排,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深挖生源潜力,保证完成招生任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工作,要在文件中、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报纸、媒体上宣传“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网址。各招生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同志参与招生宣传工作,客观全面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学校情况。各招生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的宣传功能,在平台宣传专栏发布招生信息,宣传本校优势学科专业和毕业学生就业情况,扩大影响,吸引考生报考。各级招生部门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不得采取任何手段限制学生自主报考学校。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计入对各市地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之中。

  (三)进一步提高“学生基本信息”准确性。招生学校是采集新生准确基本信息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实现招生数据准确、全面、及时。新生录取名册经过省招办审批盖章后,一般不得更改新生基本信息。各普通中专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交流水平。省招办年终要对全省中专学校新生信息准确率进行考评,并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附件:
  一、2012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信息标准(略)
  二、河南省普通中专招生计划审核表(市管计划)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