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招考试|中专招生|学业水平 > 中专招生

关于201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0-04-19 00:00:00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数:30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2010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豫招中[2010]5号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今年是我省实施职教攻坚计划的关键年,完成好招生任务,关系重大,责任重大。为此,各普通中专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中职教育发展的战略部署,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确保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实现中原崛起提供更多的高素质的劳动者。为了努力完成招生任务,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生报名与档案

  (一)普通中专招生报名工作由各市、县招办负责,具体时间和办法由各市、县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试行网上报名。

  1、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及普通中专:

  (1)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报考幼师专业和师范类五年制的考生要求未婚,年龄原则上不超过18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其它专业的考生不限婚否和年龄。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各县(市、区)招办要制定方便灵活的报考办法,要为往届初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城乡劳动者提供方便,广泛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特别是要做好农村生源的报名工作,争取在各个乡镇设立面向社会的报名点。应届初中毕业生既可以在所在中学集体报名,也可以在社会报名点报名。根据教育部和全国妇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农村妇女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各市、县(区)招办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做好往届、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农村适龄女青年、进城务工妇女接受普通中专教育的报名工作。

  全省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第一、二位为年份,第三、四位为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代码;第五、六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O为不分类别,2为普通中专,1为普通高中,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今年普通中专招生考试信息标准见附件,请各地查询使用。

  2、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 

  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考生可持高中学历证明或高考准考证,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

  (二)考生升学档案分别由市、县招办和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类别建立并管理。其中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档案由各市、县(区)招办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报考志愿表。各地要积极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凭初中毕业证录取的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毕业证复印件。

  高中毕业生报考普通中专的学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档案材料包括:①考生登记表;②高中毕业证复印件或高考准考证或同等学力证明。

  二、生源计划编制

  招生计划是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都要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安排今年普通中专招生规模为22万人,其中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规模为3.8万人。

  (一)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确定。由于教育部今年继续采取宏观调控,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计划。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研究批准后执行。各校要在省教育厅核定的这类招生规模内编制生源计划,并认真执行。

  (二)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招生计划根据省教育厅提出的指导性意见,编制生源计划,执行中各校要积极多招生。

  (三)省招办接收各普通中专学校的生源计划分配方案,汇总后再向社会公布并下达到各市、县招办。省招办对具有普通中专招生资格的学校统一编制学校代码并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公布。各市、县各招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源计划方案并做好宣传工作。

  三、志愿填报与体检

  (一)省辖市及县(市、区)招办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及时将在本地区招生的学校、专业、计划、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特殊要求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到每所初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 畅通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城乡劳动者等了解普通中专招生信息的渠道。要由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他人不得干预或替代。

  (二)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县(区)招办确定。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设两个志愿,小中专设两个志愿,不设参考和调剂志愿。

  (三)各市、县(区)招办要及时公布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如幼师、公安、司法等)的体检标准,使考生能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选报志愿。考生入校后招生学校可根据情况自行组织体检,体检时可参考教育部的体检标准。

  四、考试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精心组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保密工作万无一失,确保不发生大的舞弊事件,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要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要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要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进一步提高阅卷质量。要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文化课考试时间定在2010年6月25日至26日,考试科目和分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考试工作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组织。各市、县招办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加强协调,按照全省统一的考号编排办法进行考号编排。

  五、录取

  (一)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0]227号)文件:“各市地在做好秋季招生工作的同时,把招生时间前移。充分利用省招办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春季招生备案政策,做好春季招生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应届初中毕业生流失。”的要求,省招办定于4月26日至30日办理普通中专小中专、大中专春季招生备案手续。办法暂定如下: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可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普通中专学校按附件有关凭证生的信息标准采集信息,并打印录取新生名册,然后在4月26至30日持录取新生名册和生源库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省管学校所录职业中专学生在录取新生名册上注明职业中专可随之一并办理。

  (二)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五年一贯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从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三)省管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管学校录取工作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组织。市管学校可随省管学校一并进行录取。今年录取工作原则上仍进行两次,第一次拟定在7月份,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录取结果由各市、县(区)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二次拟定在10月份进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办理录取手续随本次进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四)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要加强中招考试成绩管理,保证高中落选考生可以顺利转报普通中专。未完成中专计划的学校,可凭初、高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五)省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须经省招办审批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市管学校所录新生名册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寄送考生本人。

  六、招生宣传

  (一)加强宣传工作,积极组织生源。针对应届初中毕业生生源减少而招生任务增加的实际,各地在认真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招生工作的同时,千方百计拓宽招生渠道,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复转军人等纳入生源范围,引导他们就读普通中专学校。宣传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计入对各市地全年工作的目标考评之中。要通过卓有实效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普通中专学校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各普通中专学校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同志参与招生宣传工作,客观全面地宣传招生政策和学校情况,坚决制止和纠正招生宣传中出现的棚架现象及虚假宣传和误导考生的行为。

  (三)今年省招办继续下发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来源方案,届时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招办应明确专人负责,免费发到各初中毕业班,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

  七、其它要求

  (一)各市县要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规划,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要落实目标责任制,深挖生源潜力,保证完成招生任务。

  (二)各市县和各招生学校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实现招生数据准确、全面、及时。各市县要认真执行省定的信息标准,进一步完善录取程序,适应普通中专多招生的要求。要召集校址在本地的普通中专学校开程序培训会,提高普通中专学校技术应用水平。各普通中专学校要积极推进招生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实人员,配备机器,提高信息交流水平。

  (三)普通中专招生要实施 “阳光工程”,认真执行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同时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部门和地方保护,纠正初中毕业生只能报读本地职业学校的做法,纠正禁止外地合法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到当地进行正常招生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强拉生源,恶性竞争,“有偿”招生,虚假宣传等行为发生。为招生学校提供更为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附件:2010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信息标准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