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次录取工作的通知 豫招中[2010]9号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有关招生学校:
2010年我省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第一次录取定于8月3日—8月7日在登封市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中专招生可以多次组织录取的精神,今年我省省属普通中专、幼儿师范、五年一贯制试验班、“3+2”分段制高职及省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简称省管学校)继续采取两次集中录取的办法(第二次集中录取另行通知)。第一次集中录取具体安排如下:
8月3日下午18:00之前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报到。
8月4日招生学校报到。
8月5日进行五年一贯制试验班(简称五年制)、“3+2”分段制高职(简称“3+2”)预录取。
8月6日进行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简称小中专)预录取。
8月7日继续办理有关预录手续,18:00第一次集中录取结束。
二、工作规程
1、省管学校的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进行。
市属普通中专学校(简称市管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各地招办组织进行,经征求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意见,今年市管学校继续随省管学校一并进行集中录取。
2、本次集中只录取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计划类别为五年制/“3+2”及小中专。五年制/“3+2”以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为单位初步划定的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为基础,然后全省统一划定最低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小中专不设录取控制文化分数线。
3、五年制/“3+2”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小中专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投档。
4、本次集中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不携带考生档案(第二次集中录取时再携带)。
5、本次集中省管学校的预录名册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打印。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做好数据安全、机器和纸张等方面的准备。 录名册一式四份,不同计划类别不得混打,要根据上线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分类排序打表。预录名册必须注明考生详细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
6、凡委托我办代为录取学生的学校,须于7月15日前,将委托函件和录取通知书(注明开学时间及入学有关事项)寄达我办。委托其他单位或学校代录的,应同时函告我办,代录单位须持招生学校委托函,按我办规定时间参加录取。
7、本次集中省管学校暂不缴纳招生费,待第二次集中录取时再根据实际录取人数缴纳招生费。
8、招收初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的省外艺术、体育类学校文化课成绩原则上执行我省中招考试成绩,参加我省集中录取。
9、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参加录取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6人(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原则上不超过4人)。招生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具体人数由学校自定。
学校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凭学校介绍信、工作证和身份证报到。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和招生学校参加中专录取的工作人员每人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录取地点办理《录取工作证》。
三、录取流程
8月4日招生学校到总台领取有关材料。
8月5日上午9:00召开录取大会,会后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领取五年制/“3+2”预录名册,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预录名册和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到省招办办理预录手续,下午18:00五年制/“3+2”录取结束。
8月6日上午8:00招生学校到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领取小中专预录名册,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持预录名册和填写好的录取通知书到省招办办理预录手续。下午18:00小中专录取结束。
8月7日继续办理有关预录手续,18:00第一次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省管学校办完手续后,预录名册交省招办二份、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一份、学校自留一份。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通过邮局寄送考生本人。招生学校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同时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
市管学校到市招办办理有关录取手续。市管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待第二次集中录取时再报省招办备案并加盖省招办录取印章。
录取结束后,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报考高中未被录取的学生、高考落榜生、复转军人、城乡劳动者等广大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中专教育,尽最大努力完成省下达到本地的招生计划。
四、录取机构
录取期间,省招办设立联络组、录检组、计划组、行政组,其职责如下:
联络组:负责本次录取组织工作,掌握录取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录取中出现的问题,接收和处理各类报告,解答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和规定。
录检组:负责审核录取分数线,检查各种录取手续是否齐全。
计划组:负责核对及统计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负责接收统计全省考生分数及录取数据库,整理预录名册。
行政组:负责录取场所的食宿、交通、通讯、接待、保卫、联络、文印、会议、财务和物资供应。
五、工作纪律
1、各地、各学校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招生纪律,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倾向。严禁有偿招生、违规招生,严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
2、加强廉政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省、市招办及学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与非招生机构的人员进行招生方面联系。各普通中专学校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
3、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严禁在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招生政策。
4、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步骤进行录取,不得拖延时间,影响工作进度。在录取过程中要相互配合,按时完成任务。
5、自觉遵守门卫制度,凭录取工作证进入录取场所,不准将无关人员带入录取场所。
六、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录取地点: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登封市崇高路8号(鹿鸣山庄)
总台电话:0371-62890666 62890888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中招会考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号(录取期间办公地点迁往登封)。
电话:0371-68101520 68101512
邮编: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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