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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普通中专招生遗留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0-11-25 00:00:00  来源: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点击数:30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处理
2010年普通中专招生遗留问题的通知

豫招中[2010]11号


各省辖市招办、各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各招生学校:

  为了争取今年招生任务的完成和确保考生信息准确,经研究,普通中专解决招生遗留问题定于12月下旬在登封进行集中办公,这次集中要办理五年制、“3+2”考生的正式录取手续及解决小、大中专遗留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与地点

  这次集中定于12月26日至30日在登封市鹿鸣山庄(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进行。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12月26日上午报到,招生学校12月26日下午报到,27日—29日办理相关手续,30日今年普通中专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二、信息采集与交流

  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确保考生信息准确。考生信息采集要执行附件1的标准,分市进行录入。新增的五年制、“3+2”及小、大中专考生信息,须于12月1日至12月10日按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公布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网址(见附件2)传送新生信息。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按照学校所报的新生信息及时检查核对,要经过交流确认,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根据最终确认的录取考生信息打印新增的五年制、“3+2”和小、大中专录取名册。

  此次要办理原预录的五年制、“3+2”考生的正式录取手续。若第二次预录的五年制、“3+2”考生信息无误,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根据原预录信息直接打印录取名册;若上述考生需要进行信息更正,招生学校须于12月3日之前向相关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招办报送或传真书面申请,同时向省招办报送或传真备案,待考生信息准确之后再打印录取名册。招生学校在12月3日之前对上述考生不提出更正申请的,不再变更预录考生的信息。

  三、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

  1、五年制、“3+2”录取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面向全省使用,未经批准的计划不得擅自组织招生。录取仍执行原公布的录取文化控制分数线。原公布的计划未完成,学校须于12月3日之前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可适当降分。

  2、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档案由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建立,凭毕业证录取的小、大中专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负责建立。五年制、“3+2”考生档案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带到录取现场发给学校。其他档案的交递办法由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确定,并及时通知到学校。

  3、2010年普通中专所录新生信息更正在此次集中现场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已经预录的及新增的五年制、“3+2”考生中招报名时的信息需要更正者,由学生提前向原就读中学、县(区)招办,提出更改申请,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进行审核无误后由招生学校报省招办进行纠正。小、大中专录取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份、计划类别、录取专业等)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招生学校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信息纠错,招生学校需提供:(1)学生本人提交的更改申请;(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3)初中/高中毕业证;(4)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等证明材料,向省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变更。

  4、对2008年和2009年普通中专所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及大中专在校学生的信息更正,确属报名时出现的问题,在此次集中办理,招生学校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学生本人提交的更改申请;(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更改姓名应在户口本曾用名一栏注明原姓名)如身份证原件丢失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要有被更改人照片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和户籍民警专用章);(3)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民户籍信息更改证明(写明申请更改信息的时间、原因或理由,本人照片及发函单位固定联系方式等,加盖户籍专用章、户籍民警专用章);(4)初中/高中毕业证;(5)入学后的正规缴费发票原件;(6)五年制、“3+2”学生应先向初中毕业学校和县(区)招办提出申请,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进行审核,无误后由招生学校向省招办提出申请。
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认考生更正信息无误后再向省招办提出更正申请,经批准后予以变更。

  5、12月27日,招生学校凭录取工作证在录取现场的生源市(县)招办领录取名册。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打印录取名册时将一所学校的五年制、“3+2”及新增的小、大中专各类名册全部打印,并进行录检审查。今年新增了招生学校审验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留存复印件的要求。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在现场逐一审验新增的五年制、“3+2”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小、大中专新增的考生各抽查10名考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审查结束签字盖章后,将录取名册交给学校。学校将全省录取名册领取完毕后再到省招办办理手续。

  6、按照豫教财字[1998]102号文件规定,招生学校应按每生50元标准缴纳招生费(收款人:河南省财政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帐号:1702020629008902357,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花园路支行,并注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中专招生费)。五年制、“3+2”及省管学校新增的小、大中专招生费交到省招办;市管学校的小、大中专招生费交到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

  7、认真做好录取人员选派工作。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选派录取工作人员不超过第二次集中录取的人数。招生学校参加录取工作的人数由学校自定,凭学校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报到。所有参加录取工作人员各带一寸照片一张,在录取地点办理录取工作证。

  录取工作地点:鹿鸣山庄(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总台电话:0371-62890666。

  省招办中专处联系及传真电话:(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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