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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普通中专第二次集中录取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0-09-26 00:00:00  来源:中专处  点击数:24

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各招生学校:

  为了进一步提高普通中专学生信息的准确性,确保第二次中专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于9月30日前将考生成绩库及录取考生信息库上报省招办邮箱(略)(信息标准按豫招中 [2010]5号文件执行)。

  二、学校要按照省招办豫招中[2010]5号文件下发的信息标准(学生征集生源库结构)认真采集考生信息,为了保证考生信息准确,学校在原审核基础上,今年须审验考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三、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在第二次集中录取时要逐一审验五年制“3+2”考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大、小中专按凭证生号最后两位从01-10,各抽查10名考生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四、教育部下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学校要将专业名称按要求进一步规范,有新增专业须打报告,经同意方可招生。

  五、第二次集中录取时五年制“3+2”原则上按预录名册打印,在保证考生信息准确无误的基础上学校于9月28日前可申请办理正式手续;大、小中专打印正式录取名册办理正式手续。

  六、本次录取省招办统一打印省市招办录取工作证,请各市县将参加本次录取的人员名单于9月29日之前上报省招办(见附件1)。

  七、录取名册(样表见附件2)(略)

  附件:1、参加2010年普通中专第二次集中录取人员名单回执表

     2、2010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名册样表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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