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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普通中专第二次录取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8-04 00:00:00  来源:  点击数:31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文件

 

宛招中[2009]7

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普通中专第二次录取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油田招办:

根据省招办的统一安排,我省普通中专第一次集中录取工作已于727日结束,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将于十月份进行。为确保我市今年普通中专生源计划顺利完成,现将第二次集中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认清形势,迎难而上,努力完成今年普通中专生源计划任务

我市普通中招报考人数已连续四年大幅减少,今年是近几年的低谷,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不减反增,招生计划远大于报考人数。据统计,今年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的仅有1618人,占报考人数的2.8%。因此,今年我市普通中专招生形势非常严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急需大量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为中职教育的快速发展创造了机遇,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加快发展中职教育步伐,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今年,又是我省成为国家职教改革实验区并实施职教攻坚计划的开启年。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深刻认识发展中职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树立大教育观念,紧抓历史机遇,加大宣传力度,寻找突破口,深挖生源潜力,努力完成今年我市的普通中专生源计划任务,为大力发展中职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二、拓展宣传渠道,突出宣传重点,提高宣传效果

今年,市、县招生机构、初中学校和招生院校都十分重视中招宣传工作,采取了不少措施,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还存在宣传渠道不畅通,宣传方法不灵活,宣传工作不到位等问题。有些地方甚至封锁中职学校招生政策和信息,违背考生意愿,肆意干涉考生选报志愿,造成第一志愿报考普通中专人数锐减,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分流比例失衡的问题。因此,我们要充分利用第二次集中录取前这段时间,大力宣传中职教育的发展形势和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把宣传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深入,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动员和指导更多的考生到自己理想的院校学习深造。在开展宣传工作时,还必须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的放矢,努力提高宣传效果,因此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把宣传工作作为近期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好。要认真研究和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宣传工作效果(近期中招宣传工作方案于815日前,以传真形式上报市招办中招科)。

2、要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职教育的新政策、新形势,让考生和家长都能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和助学措施,使更多考生自愿选择到中职学校学习。

3、要通过不同形式,将第一次预录新生名单和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信息向社会公布,积极动员已被录取的考生按时报到入学,提高新生报到率。

4、要正确引导未被录取的中考考生,主动与有关院校联系,持准考证和成绩证明按院校规定时间报到入学。中考成绩在240分以上的考生,还可以选报五年制或“3+2”高职高专计划类别。

5、要进一步拓展宣传工作的辐射面,将往届初中毕业生、社会青年和高考落榜生纳入到宣传对象的范畴,积极动员他们在有效时间内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院校注册入学,但此类人员只能选报小中专或大中专计划类别。

三、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思想,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在宣传期间,我们要切实树立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思想,努力为考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各地都要设立中招咨询处和咨询电话(市招办咨询电话6313431263191316),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前来咨询的考生及家长,主动、耐心解答有关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和求学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各县级招办还要及时为落选考生提供统考成绩证明,确保考生能够按时报到入学。在工作中,任何人不得对考生和家长敷衍塞责或推诿不理,更不得刁难和设置障碍,严禁利用考生求学机会向考生及家长勒索钱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目向招生学校索要组织生源劳务费、介绍费等,否则,将依据《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按要求建立和管理考生档案

在第二次集中录取前,市招办将向县级招办下发录取新生名单,各地依据提供的新生名单,按照学校代码顺序,分学校、分类别打印名册,并按要求建立新生档案,上报时间另行通知。未参加中招统考的新生档案由各招生学校建立和管理。今年落选考生的档案,县级招办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一年内不能随意处理。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0九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中专  二次录取  通知                                                      

 抄报:省招办、市教育局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98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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