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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5-18 00:00:00  来源:  点击数:37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文件

宛招中〔20093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2009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

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油田招办: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2009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审查各类照顾对象的主要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主要审查考生父亲或母亲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归侨、侨眷考生主要审查省政府颁发的侨属证书原件。

3、台湾省籍考生主要审查《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原件和南阳市对台办公室出具的证明。

4、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主要审查相关证书原件和户口本原件。

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主要审查军人所在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军官证和户口本原件。

6、初中阶段回国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主要审查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原件。

7、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子女,主要审查独生子女证、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原件。

8、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主要审查派出单位证明、主管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的市县委组织部“帮扶办”文件及帮扶队员名单、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原件。

9、南水北调中线移民子女,主要审查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和移民村村委会出具并由县级移民主管部门签署负责性意见的证明材料。

二、审查照顾对象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在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中,各级招办一定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统一要求,规范管理。

1、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该单位公章,并由出具证明的经办人签字,否则无效。

2、有关证件原件和证明材料,凡有涂改痕迹均按无效处理。

3、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能累计加分。

4、在审查少数民族考生时,只收交与考生民族相同的父亲或母亲身份证,父母均是少数民族的,只收交其中一人身份证即可。

5、考生出具的有关证件原件要随附复印件,经市、县两级招办审查后可将原件退回,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审查人签名后装入考生档案。

6、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活动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均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不单独享受加分照顾。

7、因农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只享受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照顾加分政策,此类照顾对象由各地审查把关,相关材料不再上报市招办。

8、各地将照顾对象资格审查材料与考生志愿信息材料一并上报市招办。

三、强化责任,实行分级审查、签字负责制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必须实行校、县、市三级专人审查签字负责制,逐级把关,逐级负责。

班主任是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对学生情况比较了解,在照顾对象资格审查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班主任要树立政策观念和法纪意识,坚持原则,严把资格审查第一关。不得暗示或怂恿学生及其家长弄虚作假。若发现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照顾资格的,首先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初中学校审查工作由校长最后把关,对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将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各中学审查工作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将“照顾对象考生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招办。

县级招办要指定专人对接收申报照顾对象材料逐人审查,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填入“2009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考生花名册”(见附件2),在认定合格考生的对应栏内签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招办接受复查。

市招办也要指定人员对县级招办上报的照顾对象材料逐人逐份复查,要明确分工、加强责任,复查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考生姓名后边相应栏内签名确认,不合格者须注明原因。复查结束后,市招办将其中一份“照顾对象考生花名册”和不合格考生证明材料(复印件)暂存,并将复查结果记入对县级招办年度目标考评中。

县级招办要将市招办复查合格的照顾对象名单输入微机,并打印装订成册,交县级招办主任审查后签字存查。

四、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

中招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一直倍受社会关注,这项工作做得好坏,事关教育和招生部门的社会形象,事关社会大局的稳定。各县(区)、油田招办一定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严明纪律,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三公“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招生政策落到实处。

县级招办和初中学校要将享受照顾考生名单通过张榜公布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接受考生和群众监督。各县级招办要向社会公布市、县两级举报电话(市招办举报电话03776313431263191316),对考生和群众举报的问题应认真调查核实,不符合照顾条件的,应取消其照顾资格。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在出具、审定照顾对象证明材料时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要取消其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并给予纪律处分。如有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责任。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具照顾对象证明材料时弄虚作假的,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使弄虚作假者无可乘之机,让违规违纪者受到法纪的严惩,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附件:

12009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资格审查表

22009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花名册

32009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资格审查认定情况统计表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OO九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中招 照顾对象 审查 通知

抄送:省招办、市教育局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9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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