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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普通中专第二次录取准备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8-24 00:00:00  来源:  点击数:33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文件

宛招中〔2007〕7号

关于2007年普通中专第二次录取

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油田、军工招办:

根据省招办的统一安排,我省普通中专第二次集中录取工作将于十月中旬进行。为确保我市今年普通中专生源计划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普通中专第二次集中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完成计划任务

在今年全省普通中专第一次集中录取中,我市共有7086名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被各类大、中专院校预录。其中,五年制实验班和“3+2”分段制高职高专录取2307人,完成高职高专计划77.3%;三年制普通中专录取4779人,完成计划25.9%。本次录取整体招生计划完成情况不太理想,尤其是小中专计划完成缺口较大,再加上部分被预录的考生不去报到的因素,缺额会更大。因此,要完成我市今年普通中专生源计划,任务十分艰巨。

今年,国家提出要加快发展中职教育步伐,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中职教育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发展机遇。当前,我国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全国各地急需大量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这也为中职教育的快速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社会上一些人对中职教育还存在某些偏见,不少考生和家长还没有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就业观,大量优质中职学校教育资源白白浪费,社会和学校之间出现严重供求脱节现象。因此,我们要充分认清当前的政策形势,深刻认识发展中职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抓住历史机遇,认真履行职责,挖掘生源潜力,积极组织生源,努力完成今年我市的普通中专生源计划。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提高宣传效果。

多年来,市县招生机构一直十分重视中招宣传工作,并作出了很大努力,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职学校的招生形势仍然不太乐观。我们认为宣传渠道不畅通,宣传方法不灵活,考生不能快捷获得招生信息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有些地方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倾向,违背考生意愿,肆意干涉考生的自主选择,造成高中与中职学校分流严重失衡。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大力宣传中职教育的发展形势和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目前的大好时机,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动员和指导更多的考生到自己理想的院校学习深造。在开展宣传工作时,还要做到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有的放矢,努力提高宣传效果,因此我们要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各地要广泛宣传今年国家大力发展中职教育的新政策、新形势,让考生和家长都能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和助学措施,使更多考生自愿选择到中职学校学习。

2、要通过不同形式将第一次预录的考生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积极动员已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切莫错失升学深造的机会。

3、要正确引导目前仍未被录取的中招考生,按照《中招手册》提供的联系方式,主动与有关院校联系,持准考证和成绩证明按院校规定时间报到入学。文化统考成绩在200分以上的考生,还可选报五年制或“3+2”高职高专计划类别,也可以选报3年制普通中专。

4、要大力宣传中招的各项政策规定,使没有参加今年中招统考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青年,能够在有效时间内持相关证件直接到招生院校注册入学,但此类人员只能选报三年制普通中专计划类别。

三、端正态度,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在宣传期间,我们要切实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为考生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各地都要设立中招咨询处和咨询电话,确定专人负责接待前来咨询的考生及家长,主动、耐心地解答有关问题,提供政策咨询和求学指导等方面的服务。各县级招办还要及时为落选考生提供统考成绩证明,确保考生能够按时报到入学。任何人不得对考生和家长敷衍塞责或推诿不理,更不得刁难和设置障碍,严禁利用考生求学机会向考生及家长勒索钱物,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目向招生学校索要组织生源劳务费、介绍费等,否则,将依据《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按要求建立和管理考生档案

根据省招办的统一要求,在第二次集中录取前,各县级招办要根据市招办提供的录取新生名单,按照学校代码顺序,分学校分类别进行建档,并于10月11日向市招办报送新生档案。未参加中招统考的新生档案由各招生学校建立和管理。今年落选考生的档案,县级招办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一年内不能随意处理。

今年,我国中职教育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我们要乘借政策的东风,认清当前中职教育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开展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并根据工作实际,制订出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力争圆满完成我市今年的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任务。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00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中招  二次录取  通知

 抄报:省招办、市教育局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7年8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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