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招考试|中专招生|学业水平 > 中专招生

关于2006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安排意见

时间:2006-06-19 00:00:00  来源:  点击数:41
New Page 1

宛招中〔2006〕3号

关于2006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

报名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今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报名工作安排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

一、报名时间

全市中招报名时间为4月25日至30日;逾期不补。报名结束,县区、油田、兵工招办于5月11日上午10时前带齐报名信息盘、有关表册、报名工作小结等参加报名汇报会,并上交报名考务费。

二、建立报名站

(一)报名前要建立报名站。原则上一所初中设一个报名站,负责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一个乡镇设一个社会报名站,负责往届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条件不具备的,一个乡镇可设一个报名站。

(二)各报名站要配备站长和副站长,原则上由初中校长或乡镇中心校负责人担任;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明确分工,加强责任。要建立健全报名站工作制度,规范报名站各项工作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并调试好微机、打印机等应用设备,备齐应用表册及办公用具。

(三)报名站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耐心指导考生填写有关表格;细致采集和校对考生基本信息;认真组织考生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对须纠正的信息进行更正,更正后仍须考生确认;整理和上报有关表册等。确保采集的考生报名信息准确、齐全。

(四)各县区、油田、兵工招办要对各报名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理解和掌握招生政策,熟悉报名工作程序和操作方法。微机员要熟练掌握“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见附件3)。要求报名工作人员树立高度的政策观念和工作责任感,执行政策,遵守纪律,认真工作,细致操作,切实做好报名工作。

(五)各县区、油田、兵工招办应将考生确认签字的信息表进行收集、整理、保存半年以上,以备后查。

三、报名及信息采集办法

(一)报名时考生只要符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条件,均可报名。报名时,考生不分类别,不填报志愿,待填报志愿时再根据有关政策进行考生报考类别和照顾对象等的资格审查。

(二)考生报名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区、油田、兵工报名。借读生须持借读学校的学籍档案和有效证明,回户口所在县区、油田、兵工报名。

(三)报名时,考生须交验本人户口证明(户口本或户口簿)和学历证明(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并填写“南阳市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卡”,经报名站指定人员审查合格后,由微机员将全部信息输入微机(具备局域联网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局域网联网采集报名信息的办法,即由考生根据“报名卡”内容输入个人报名信息),打印出报名信息校对表,考生对校对表上个人信息进行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若有误,待更正后再确认。

考生“身份证号”是今年新增信息,它对考生今后升学或就业致关重要,一定要按照公安户籍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认真细致地采集、校对此项信息。

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

报名时,考生须交纳报名考务费,交费标准执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规定,每生收报名费10元,考务费28元,计38元。任何地方不得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一)报名阶段,是搞好中招宣传的大好时机,各招办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抓住这个时机,制订工作方案,做好具体安排,采取多种形式,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工作。

(二)县区、油田、兵工招办要提前撰写宣传文章向中学推荐(不少于3篇),同时对乡镇、中学的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并抓好落实。

(三)招生学校的宣传工作是整个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区、乡镇和初中学校都要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予以配合和支持,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方便。

通过宣传,使更多的在校毕业生踊跃报考,提高在校毕业生报考比例,还要尽可能广泛动员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

六、组织领导

报名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县区、兵工、油田招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招办主任要组织考务、信息等方面人员组成强有力的报名工作指导、管理队伍,做好报名工作的安排、督查,尤其要抓好报名信息采集和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宣传效果,促进今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

1、2006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情况统计表

2、2006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考考点设置申报表

3、2006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报名信息采集办法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OO六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高中阶段 招生报名 意见

抄报: 省招办、市教育局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2006年4月7日印发

本条新闻没有相关附件!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