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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6-19 00:00:00  来源:  点击数:32

宛招中〔2006〕5号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生

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油田、兵工招办:

根据省招办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今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生填报志愿工作提出以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充分尊重广大考生的知情权

《河南省南阳市中招手册》(2006年版)(以下简称《中招手册》)和《2006年南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手册》,登载了上级有关的中招考试政策规定和我市高中阶段分类别、分县区、分学校的生源计划,是报考考生的必学材料,也是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南。各县区、各中学要组织考生认真阅读、学习,让广大考生全面了解手册所登载的各项内容,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参考。

今年,《中招手册》仍将实行免费发放,继续执行逐级领取签名负责的办法,确保将《中招手册》发放到考生手中,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扣压,更不允许向考生收费。市招办将在《中招手册》发放期间,组织人员到部分县区、中学进行抽查,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充分尊重广大考生的选择权

(一)县级招办和中学要充分利用填报志愿的有利时机,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要教育考生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就业观,引导考生填报符合自己愿望的学校和专业,鼓励和支持考生填报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

(二)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技术指导

1、要指导考生全面了解“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的“高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三类教育招生计划情况及其生源范围。普通高中按《2006年南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手册》确定的生源范围进行招生。“高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全部面向全市招生。

2、考生可根据个人的文化成绩、家庭状况、志趣爱好等情况,从“高职、普通中专”(1)、“职业学校”(2)、“普通高中”(3)三个类别中选择一个作为正式志愿的报考类别,再填报与正式志愿类别相适应的学校和专业(普通高中不需要填专业)。正式志愿中不得跨类别报考,否则,报考志愿无效。“兼报志愿”可以从正式志愿以外的另外两个类别的学校和专业中选报,但正式志愿是职业学校的不得兼报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考生的录取结果,因此,要教育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认真,切不可草率、马虎。具体填报方法可参考附件示例。

3、今年,市招办仍将“高职、普通中专”的招生计划分解到各县区,各招生学校的招生名额不分到各县区,因此面向全省、全市的“高职、普通中专”生源计划,考生均可报考。同时,要提醒考生注意某些学校、专业对年龄、性别、身体条件等方面的特殊要求,以免误报。

4、“学校代码”必须严格按照《中招手册》和《2006年南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手册》中所列定的学校代码认真填写。

5、“志愿表”中考生不填的栏目,要由考生本人用斜线(/)划掉。

6、在填报志愿前,学校要组织考生认真阅读和领会《考生志愿表》下面的说明及要求,先在草表上试填,经班主任或专门人员审查合格后,再由考生填写到正式《考生志愿表》上,以保证考生填报志愿的正确性。

考生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志愿,否则,由此产生影响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要充分体现自愿的原则。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限制考生自主选报志愿,更不准违背招生政策进行干预。对为谋取个人利益,诱导、强迫学生填报某个学校的,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继续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要认真执行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宛教[2006]3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会同基础教育部门切实做好分类时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

要按照市招办《关于做好2006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宛招中[2006]4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并切实落实“三级审查、签字负责制”。

四、认真做好考生志愿信息的采集、汇总、上报工作

(一)今年,我市考生填报志愿工作安排在5月25日—5月31日之间,具体时间由县级招办确定,6月10日向市招办上报照顾对象考生有关资料;同时上交志愿信息盘。

(二)《考生志愿表》是录入考生志愿信息的重要依据,因此,必须要求考生在填报正式志愿时,做到书写规范、准确,不得修改、涂抹。

(三)考生志愿信息采集后,要打印出信息校对表,要求考生当场校对,确认无误后在校对表上签字,并由县级招办整理存查。录取时以计算机录入的志愿信息为准。

附表:

一、2006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填报正式志愿分类

情况统计表

二、“高职、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普通高中”三类学校志愿填报参考示例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OO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中招 填报志愿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省招办 2006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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