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网页 1 宛招中〔2005〕03号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5年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 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油田、兵工招办: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05年全市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宛教[2005]39号)和《关于印发〈南阳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试验区200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教基[2005]42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我市中等学校招生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类照顾对象应审查的主要材料 (一)少数民族考生主要审查考生父母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无效)、户口本原件,同时参考其学籍表相关栏目内容; (二)省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电脑制作竞赛和计算机表演赛省级二等奖获得者,主要审查获奖证书原件并对照相关文件的获奖名单; (三)体育尖子、“晨光”体育活动获奖者,主要审查获奖证书原件并对照相关秩序册和成绩册。 (四)归侨、侨眷,主要审查省政府颁发的侨属证书。 (五)台湾省籍青年主要审查《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及南阳市政府对台办公室证明。 (六)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病军人子女主要审查“烈士证”、“残疾军人证”、“因公牺牲军人证书”和户口本原件。现役军人子女资格审查认定按南阳军分区和市双拥办所提要求办理。 凡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由出具证明的经办人签字,否则无效。有关证件(含获奖证书)和证明材料,凡有涂改痕迹均按无效处理。 考生出具的有关证件原件要随附其复印件,经审查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由审查人签名后装入考生档案。 二、照顾对象资格实行三级审查、签字负责制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资格审查实行校、县、市三级专人审查签字负责制。先由考生所在学校班主任和校长根据考生实际并结合接收有关材料先后把关认定,认定后在“2005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相应栏内签上自己的姓名。 班主任是学生的直接管理者,对学生情况比较了解,在照顾对象资格审查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班主任要树立政策观念,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把好资格审查第一关。切不可在造假者面前丧失原则,更不能暗示或怂恿学生及其家长弄虚作假。若发现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照顾资格的,首先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初中学校审查结束,将审查合格考生名单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以乡镇为单位将“2005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考生资格审查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县级招办。 县级招办要指定人员对接收申报的照顾对象材料逐人审查,审查后,审查人填写“2005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考生花名册”(见附件2),并在认定合格考生的对应栏内签上自己的姓名,于6月16日前将“2005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考生花名册”和相关材料报市招办进行复查。 市招办也要指定人员明确分工、加强责任,对接收的申报照顾考生的材料逐人逐份复查,由复查人员在符合条件的考生姓名后边相应栏内签上自己的姓名,不合格者须说明原因。复查结束,市招办将其中一份“2005年南阳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照顾对象考生花名册”和不合格考生证明材料暂存,其他材料由县招办带回。 县级招办要将复查合格考生名单输入微机后打印享受照顾考生校对册,交招办主任审查后签字存查。 三、坚决严肃地查处照顾对象弄虚作假事件 县级招办和初中学校将享受照顾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考生和群众监督,要设立举报电话,对考生和群众举报的问题要立即认真调查核实,不符合照顾条件的,应取消其照顾资格,并上报市招办。 新生入学后,发现学生因弄虚作假骗取照顾条件的,要取消学籍,退回学生,并追究其它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在出具、审定照顾对象证明材料时弄虚作假或把关不严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要取消其招生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分。 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具照顾对象证明材料时弄虚作假的,由市、县教体局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具、审定照顾对象资格工作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四、切实加强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的领导 做好照顾对象资格审查工作,事关教育部门的社会形象,事关社会稳定,各县区、油田、兵工招办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制订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审查,切实贯彻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招生政策落到实处,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良好社会信誉。 南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