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普通高招|招飞 > 普通高招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时间:2015-06-19 11:08:12  来源:  点击数:585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5年开始,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适用范围有南阳籍考往外省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南阳籍所有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让每一个家庭不再为学费和住宿费而担忧。望各位学生及家长周知,并相互传达党和政府这一惠民政策。 

一、政策介绍

1.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校)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以贷多少年?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不含5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条件

1.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国籍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学籍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信用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户籍                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年龄                 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其他                 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哪儿可以办理申贷手续?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续贷申请手续。

2.初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捕获.JPG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www.csls.cdb.com.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借款人所毕业的高中加盖公章)。

申贷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

·户口薄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薄原件。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3.续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捕获2.JPG

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再导出打印《申请表》。

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借款人毕业后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及就业范围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豫财政【2011316号文件),高校毕业生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发生的利息由财政实行代偿。基层单位是指:(一)我国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二)工作现场处我省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核工业等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