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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办关于高职高专补录工作的安排

时间:2009-08-19 00:00:00  来源:  点击数: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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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规定,对所有高校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不再组织补录。对专科层次新生报到不足的高校,学校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我省统一在未录取的考生范围内重新征集志愿,按原定录取规则组织补录,具体安排如下:


  (一)今年在豫招生专科层次(含公安、司法、体育、艺术、普通专科及其专科预科、对口专科等)的省内外院校需要参加补录的,须在9月12日至9月18日(周五)18:00向河南省招办报送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基础上填报参加补录计划申报表(报送办法见附件),逾期未报送的,省招办将按不参加补录对待。


  (二)河南省招办对院校报送的新生流失人数汇总统计后,将根据招生计划余额和生源情况研究确定参加补录的学校及补录人数,于9月26日8:00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补报或改录。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分数达到相应要求、符合补录条件并希望参加补录的考生可填报补录取志愿,务于9月26日14:00-27日18:00登录上述两个网站的填报志愿系统或到县(市、区)招生考试服务大厅查阅相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操作。网上填报系统关闭后,考生将无法再进行任何填报操作。不符合填报补录志愿条件的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将有相关提示。


  (三)补录时原则上仍执行集中录取时公布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备档分数线。补录工作仍实行远程网上录取,院校须首先登录河南高招在线(2009普通高招)查看新的服务器地址,并使用集中录取时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我办于9月28日投档,实行一次性批量投档,投档后原则上不接受退档、也不再补充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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