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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1-03 00:00:00  来源:  点击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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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0号,见附件3,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是国家招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体现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有关高校和中学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领导,在保送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严格审核程序,严把推荐过程,强化考核测试,公示录取结果,严肃工作纪律,遵守申报时间,确保2008年招收保送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

二、招收保送生工作程序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要根据教育部和国家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总招生计划。同时,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河南省学历、非学历教育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学〔2007〕180)精神,做好保送生招生章程(广告)审核备案和宣传工作。

(二)各有关中学按照各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章程安排推荐保送人选。推荐保送生要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被保送考生一名学生只能推荐到一所高校,各有关中学要严格把关。郑州市外国语中学须按要求制定具体的保送生推荐办法,于20071220日前报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招办备案后,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推荐名额和公布的方案推荐选拔保送生,并将选拔的保送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后,于20071228日前报省招办。保送人选和拟录高校确定后,须填写《河南省2008年普通学校招收保送生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一份随有关材料寄给有关高校,另一份报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 )招生办公室并附符合教育部《通知》中规定的保送生资格获奖证书原件。

(三)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对本地中学推荐的保送生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公布的名单和获奖证书进行认真审核,将符合保送生资格的考生信息按照教育部在《通知》中制订的“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采集并输入数据库,制成光盘,并按照考生报名序号打印清册(见附件2),连同考生《推荐表》一并于2008410日前报送省招办。

(四)高等学校在有关中学推荐的基础上,对保送生进行考核和资格审查,并最终确定录取与否。不予录取的,高校应将考生材料退回其所在中学。凡被高等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在《通知》中制订的“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形成本校保送生信息备案数据库(DBF)文件,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制成光盘,打印成表并加盖学校公章,于2008410日前报省招办。

(五)我省录取审核工作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凡被高等学校拟录取的保送生,省招办将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两周(网址:www.heao.com.cn)。经审核无误后,于2008430日前办完审核及录取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保送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统考录取期间,各接收保送生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

(六)保送生须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履行报名手续。符合保送生资格的考生在未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前,要做好参加2008年高考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要对这部分学生按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采集考生信息,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凡未履行2008年普通高考报名手续的学生,不能办理保送生录取审核手续。

被确定录取的保送生名单,由省招办2008520日在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上通知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被高校录取的保送生,不得再参加高考,由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收回被录取学生的准考证。

请各省辖市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县(区)招办和有关中学。

河南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地址:郑州市农业路41号,

邮政编码:450008

联系电话:0371-69691792

人:舒卫方

Emailxuesheng@hadoe.edu.cn

河南省招生办普招处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熊儿河路1

邮政编码:450046

联系电话:0371-68101527

人:吴红

Emailwuhong@heao.gov.cn

 

 

200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

一、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可按本办法招收保送生。

二、选拔保送生的条件

(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五)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六)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七)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 6部(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中有关保送要求的退役运动员,即曾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退役运动员。

(八)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的公安英烈子女。

三、招生计划

高校应合理编制招收保送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内。

四、招生简章

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等部(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保送生招生简章,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推荐与报名

(一)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由本人向所在中学申请并经中学审核公示。中学须于寒假开始前将经公示的保送生推荐名单报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学生情况材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于2008年2月20日前分别将省级优秀学生名单、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集中公示。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要求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后在本校公布。同时,省级招办应在本省(区、市)招生网站公布。

各外国语中学的推荐保送生名额由教育部根据各校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各外国语中学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允许推荐名额,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推荐学生情况材料。有关省级招办须对本省(区、市)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上报的保送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于2008年1月1日前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并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资格审核后向有关高校推荐。

(四)符合保送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可向烈士生前所在单位或英烈现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逐级报至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各省(区、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于2008年3月底前将推荐保送生的材料和审核意见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

(五)符合保送条件的省级优秀学生、相关竞赛获奖学生、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优秀学生、退役运动员及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六、考核与录取

(一)高校须对本校拟录取的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的高校须在教育部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本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高校不得以保送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学生。高校须于2008年4月2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5日前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统考录取期间,各接收保送生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

(二)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函通知相关省级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三)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各省(区、市)所属公安院校原则上只招收本地区的保送生。公安部直属院校面向全国招收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其比例不超过当年全国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总数的20%。

(四)经省级招办审核录取的保送生免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七、其他

(一)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保送进入高校学习的,要取消其学籍。

(二)对在推荐保送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要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其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的中学,将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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