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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高招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细则

时间:2007-01-11 00:00:00  来源:  点击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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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细则(试行)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7年报考音乐类(含声乐、器乐、舞蹈)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考生于2007年1月27日凭省统考准考证、身份证在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设置的考点参加省统考笔试,于3月18日至4月15日分批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个体测试。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主科选考声乐者可加试器乐或舞蹈,主科选考器乐、舞蹈者只能加试声乐,加试满分10分。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视唱、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加试为现场个体测试科目。

(一)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

考生自选1—2首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

声乐评分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二)器乐

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

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等。

考生可任选一种乐器,自选1—2首乐曲和一首练习曲(除钢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备乐器)。

器乐评分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考试的内容、体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国际标准舞等。

考生需要进行基本功测试和舞蹈作品表演测试。基本功主要通过旋转、弹跳、翻等技巧测试学生的软开度和控制能力,舞蹈作品则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舞蹈作品自选,作品时间控制在3—5分种,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舞蹈考试要求考生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考试。

舞蹈考试主要根据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视唱

视唱即视谱即唱。视唱考试采用简谱和五线谱两种谱式。考试范围与内容包括:常用的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跳进等。

视唱评分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听音记谱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辩和记写能力。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线谱乐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音乐常识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

三、命题原则

(一)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能够测试出音乐专业对考生的基本要求。

(三)命题依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专业考试大纲》,在特定的时间内使考生得以充分表现其应试科目的基本技能和技巧。

四、考试要求

(一)声乐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弦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

3.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4.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和五线谱一升、一降调号内的旋律视唱。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辩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2/4或3/4拍子)。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1.笔试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录音带,选派1-2名保密员或公安人员负责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录音磁带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学校,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考场设二名监考员。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或监考员。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各地招办要组织考点集中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主、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监考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的正常进行。

3.考试实施

1)监考人员在笔试开始前30分钟,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

2)开考前20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逐个核对考生准考证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并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3)考生入座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部分章节),然后分发试卷。并要求考生把自己的姓名、专业考号等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考试铃声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4)开考前15分钟,考生不得进场,监考员应把缺考考生的专业考号和姓名分别填写在试卷袋上和《2007年河南省艺术专业考试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

5)除本场监考人员和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考场。

6)笔试即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先听磁带后答题。

7)笔试试卷要按考场序号从小到大整理,缺考考生试卷亦按顺序装订,填写试卷交接清册(一式二份),1月29日送交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

(二)个体测试

术科个体测试包括声乐、器乐、舞蹈、视唱。声乐、舞蹈两项设在同一考场,器乐、视唱两项设在同一考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省统考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到考试。

1.报名处

1)在醒目位置张贴报名处标志、《考场平面示意图》、《音乐考生须知》,准备好《报名登记表》、《音乐考生须知》。

2)资格审验

考生报名时应首先交验《河南省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工作人员应核查考生是否应当日报名,确认考生报名资格。

3)收费填表

考生应交纳规定的报名费及伴奏费。工作人员收费后,依据《河南省艺术类省统考准考证》将考生情况填入微机,经自动校验后打出《报名、编号登记表》一式三份。核对无误后,将《准考证》还给考生,并发给考生《音乐考生须知》。

4)公布考试时间

当天报名截止后,工作人员整理好表格,在规定时间将参加第二天考试的考生名单张贴在考场外。上、下午分开,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剩余的一式两份《报名、编号登记表》交给备考室工作人员。

2.备考室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设在封闭的考点内。

备考室工作人员应在每天上午和下午考试开始之前半小时,即第一次点名时间之前通知考生进场,并逐一审验考生的《准考证》。

1)宣布注意事项

工作人员在第一次点名前将《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宣读,并准备好收录机,让考生将应试前的所有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准备妥当。

2)点名抽签

工作人员任意抽出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第一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如果考点内设有两套考场(即声乐、舞蹈考场和视唱、器乐考场各两个),点名时则同时点出两组,由每组的第一位考生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

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作出记录。点名后,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考场外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

3)注意事项

①备考室工作人员留意观察考试进度,把握点名时间,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②反复强调并指导考生做好考前一切准备。

③维持考点秩序,保持备考室安静。

3.考场外

考场外工作人员负责考生编号到进场应试这一阶段的工作。

1)点名抽号

工作人员将考生带出备考室,领取《报名、编号登记表》,抽号前,对考生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作出记录。

点完名,对考生讲解编号办法,然后让考生抽号,决定考试顺序(如:抽取扑克牌)

工作人员指导考生填写已编上序号的《考试次序表》一式两份。工作人员把每位考生的考试顺序号填在《报名、编号登记表》的相应位置,在表上作出记录,叮嘱考生记住本人的考试序号。

(2)分组应试

工作人员将《考试次序表》一式两份,交给每个考场门外的工作人员各持一份。然后把每组考生一分为二,每个考场五名,等候应试。

考场门外的工作人员应填写小黑板。声乐、舞蹈考场填写的内容包括“考生编号、主考科目、选考科目、声乐(器乐、舞蹈)曲目、曲调以及是否伴奏等”;视唱、器乐考场填写的内容包括“考生编号、主考科目、选考科目和器乐曲目等”。小黑板应在考生进场前填写。

考生进场前,工作人员叫号第三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记录,将《考生次序表》依据《报名、编号登记表》填上专业考号、姓名,应考情况栏填上“缺考”,然后送交场内工作人员。场内工作人在微机中做缺考处理。

(3)注意事项

①第二次点名抽号填表时,如有一名考生未到,工作人员可代替考生填上姓名、专业考号,其他内容待考生在第三次点名前随到随抽(抽取剩余的号码),并填表应试。

②注意检查《考试次序表》填写是否正确。

③调度考生参加两个考场的考试。

④考生进场前,嘱咐考生做好准备工作。

⑤工作人员收到场内传出的成绩单后,必须交给考生本人。

⑥考试编号必须同一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连续编排,不重、不漏。

如上午、下午均为同一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考生,则上、下午考试序号应连续;如两套考场均为同一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考生,序号同样要连续,不得重复、间隔。

4.考场内

1)考场内应备有一台微机、一架钢琴、一台音响和必要的办公用品。

2)辅助性工作

场内一名工作人员叫考生进场时,将小黑板、准考证、《考生次序表》拿进考场,小黑板摆放在醒目位置,《考试次序表》、《准考证》送到微机台。

声乐、舞蹈考场的工作人员按要求将考生的舞曲磁带或CD放入音响,考试舞蹈时进行播放,考完后取出磁带或CD送还考生。

视唱、器乐考场,工作人员应让考生提前进场,抽取视唱试题,在规定时间内准备。

考生考试完毕后,带领考生迅速退场。工作人员领入下一位考生,然后将每位评委的评分单收送到微机台。

考生成绩核准后,工作人员将《成绩通知单》、《准考证》送给场外工作人员。

3)资格审验

微机台一名工作人员应将《考试次序表》、《准考证》和本人进行对照,核查考生资格。

评分单收齐后,工作人员应检查评委所打分数是否符合评分规定,如有出入,请评委更改;如无误,则监督微机员将分数输入微机。

分数算出后,工作人员应准确填写在《成绩通知单》的相应位置,并将每位考生的《考试次序表》作为封面和其本人的全部《评分单》装订在一起。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同一省辖市或重点扩权县(市)考生的评分单按序号顺序整理在一起,交考点负责人留存备查。

每半天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打扫场内卫生,将门锁好,并贴上封条。

5.微机员

1)资格审验

收到考生准考证和《考试次序表》后,微机员应从微机中调出考生资料,进行核对。

2)情况记录

如考生情况与计算机中所存资料有出入,微机员应认真如实填写《微机登分情况记录表》;若发现违规现象,应立即向主考汇报。

3)分数输入

微机员应准确地将考生的主考科目、选考科目的成绩输入微机,并算出各科平均分数

六、评分办法

音乐笔试试卷由省招办统一组织评阅,试卷在密封状态下评分,评分采用流水作业法。术科个体测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位评委,每位评委先打等级,然后在统一等级规定的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输入微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最后得分。

七、聘请评委

(一)评委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聘请。

(二)评委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业务水平较高;

3)遵守纪律,服从领导;

4)身体健康,能胜任专业考试评委工作;

5)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次专业考试。

6)专业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专家应从事本专业及相近工作,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

统考期间发现评委有违纪舞弊行为,立即停止其评委工作,将违纪舞弊事实记入专业评委数据库档案内,今后不再聘为此类专业考试评委。

八、划专业分数线

省招办按照全省此类专业招生计划的适当比例划定该专业的合格控制分数线。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则取消其2007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1、音乐类统考声乐评分细则

2、音乐类统考舞蹈评分细则

3、音乐类统考器乐评分细则

4、音乐类统考考生须知

5、2007年音乐类统考个体测试时间表

1:

音乐类统考声乐评分细则

Aa:99—95分 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有呼吸支撑),演唱作品程度较难,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佳。

Ab:94—90分 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接受过科学发声训练,发声无大问题(喉咙上提、下巴紧张等),演唱作品有难度,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较佳。

Ba:89—85分 1、自然发声条件较好,无发声障碍问题。演唱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较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音乐气质,形象较佳。 2、自然发声条件中等,受过科学方法训练,发声无障碍,演唱作品完整,音准节奏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

Bb:84—80分 自然嗓音条件较好,没有接受过科学发声方法训练,发声无大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有良好的乐感。

Ca:79—75分 自然嗓音条件较好,当发声方法有一定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较好,节奏不够准确。

Cb:74—70分 自然嗓音条件较好,当发声方法有一定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较好,节奏不够准确。

Da:69—65分 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无大问题,演唱作品难度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较准。

Db:64—60分 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有问题,演唱作品难度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尚可。

Ea:59—50分 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

Eb:49分以下 自然嗓音条件较差,发声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

2:

音乐类统考舞蹈评分细则

Aa:99—95分 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有良好的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基础,选跳的作品程度较难,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Ab:94—90分 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接受过科学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训练,选跳的舞蹈作品有难度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Ba:89—85分 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选跳作品表演较完整,节奏把握较准确,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和舞蹈气质,形象较佳。

Bb:84—80分 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未接受过科学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训练,但自身具有一定的软度或开度。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节奏准确,有良好的肢体表现能力,形象较佳。

Ca:79—75分 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技巧掌握有一定问题,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节奏掌握较好,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够准确。

Cb:74—70分 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技巧掌握有一定问题,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节奏掌握不太准确,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够准确。

Da:69—65分 形体条件一般(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较弱,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风格的表现不到位,节奏尚可。

Db:64—60分 形体条件一般(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弱,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风格的表现不到位,节奏尚可。

Ea:59—50分 形体条件较差(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差,选跳作品不完整,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准确,节奏不清晰。

Eb:49分以下 形体条件差(上下肢比例、无残缺),不具备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选跳作品不完整,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准确,节奏不清晰。

3:

音乐类统考器乐评分细则

Aa: 99—95分 音准、节奏均好,受过科学严谨的训练(演奏方法正确,基本功扎实),演奏作品程度较难,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很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佳。

Ab: 94—90分 音准、节奏均好,演奏方法正确,并掌握了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作品有难度,表现力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较佳。

Ba: 89—85分 音准、节奏较好,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作品难度一般,表现力强,乐感良好,音乐气质良好,形象较佳。

Bb: 84—80分 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般的演奏技巧,作品难度一般,演奏完整,表现力尚可,乐感良好,音乐气质良好。

Ca: 79—75分 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演奏作品的难度一般,表现能力尚可。

Cb: 74—70分 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 表现能力尚可。

Da: 69—65分 音准、节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确,能比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能力一般。

Db: 64—60分 音准、节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尚能比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能力一般。

Ea: 59—50分 音准、节奏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Eb: 49分以下 音准、节奏差, 演奏方法有较大问题或自然条件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4:

音乐类统考考生须知

1)考生凭省统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报名、交纳报名费,于报名当天17:30前在B座大厅查询第二天考试分组时间,按照公布的分组考试准时应试。

(2)按规定考试时间凭准考证进入备考室(备考室在B座一楼大厅),并携带乐器、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测试基本功时须穿练功服)、舞曲、音乐DVD、CD、磁带、一支钢笔或圆珠笔。

(3)在备考室内填好《考生次序表》(背面附有考试次序表填写说明),调好乐器,换好服装,视听舞曲及音乐DVD、CD,将磁带调整到位。

(4)每批考试前有三次点名:第一次在备考室点名分组,每组10人;第二次由引导员点名,考生抽号决定自己的考试次序,然后按要求填写《考试次序表》有关栏目;第三次在进场应试前点名叫号,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不得补考。

(5)每位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声乐、舞蹈考场和视唱、器乐考场应试,连续考完,不得中断。

(6)考生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收到两张成绩通知单的考生,考试即告结束,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点。

(7)在声乐、舞蹈考场,先考声乐后考舞蹈。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舞蹈考试自带舞曲DVD、CD、磁带。

(8)在视唱、器乐考场,先考视唱后考器乐。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9)所有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

(10)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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