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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教育局、公安局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通知

时间:2006-03-31 00:00:00  来源:  点击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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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公安局关于转发《河南省

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教招[2006]34 号

 

各县区、油田招生考试委员、教育局(教育中心)、公安局: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75号) 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实施细则,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南阳市教育局 南阳市公安局

                                              二OO六年四月七日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6]175号

各省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认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是全省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社会广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它事关广大考生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教育的公平公正,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几年,在普通高考报名工作中,发现有个别地方和中学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违反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规定,到外地外校拉生源报考问题;有持他人身份证件报考、持同一身份证件异地重复报考,试图进行“替考”、“陪考”等考场作弊问题;有临时变动考生民族成份、年龄等与高考有关的户口身份内容,以便获取高考政策性照顾及其它报考条件问题;有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冒充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往届生、同等学力者,利用虚假材料骗取报考资格问题等。今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把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做实做细,真正从报考源头上防范招生考试舞弊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普通高考考生报名办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总结我省多年经验,今年我省统一要求: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要凭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学学籍证明在中学所在县(市、区)报名;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一律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同等学历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历证明(经省辖市招办审核的)一律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对口”升学,由学校在当地县(市、区)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本省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推荐报考“专升本”,按我省文件规定审查资格,由学校在属地省辖市招办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三、严格少数民族考生户口身份和报考资格审查。少数民族考生报名时,应出具本人及父母身份证和户口簿,县(市、区)招办、报名点指定专人审查,签字负责。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必须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招办和中学要张榜公示,省市两级招办在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民族、所在中学等基本信息。县(市、区)和报考点的张榜公示时间从全省报名截止日期第二天起,不少于一周,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由报考点、县招办负责人签字确认报省辖市招办。省招办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专栏公示,公示时间从全省报名信息汇总后到录取结束。各级公示期间都要同时公布本级和上级招办举报电话,指定专人接听和记录,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查处。

  考生身份证、户口簿登记为少数民族,但未经公示者不得按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公示后发现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考生身份证和户口簿登记时间为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以后者不得作为少数民族考生报名。

  四、各级招办和中学要切实负起对普通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责任。要严格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制订报名工作细则和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方案,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今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办法,利用多种方式对考生进行诚信高考教育,每个考生均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各级招办和各学校要实行报名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信息确认制,明确报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坚持谁负责、谁签字,对考生提供的每个证件每项信息都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要求考生对报名信息签字确认,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照顾条件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当年的考试和录取资格。对帮助考生出具虚假材料和在考生资格审查中循私舞弊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骗取报考资格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对组织、纵容高二学生、高校在校生报考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五、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做好普通高考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期间,各基层派出所要优先安排对考生的户口身份核查办理工作。对与考生参加高考有关的户口迁移和内容变更,特别是少数民族等内容的变更要严格把关,规范办理程序,堵塞管理漏洞,谁签字谁负责。对各级招办和学校提出的考生户口身份核查事宜,要认真负责,及时处理。对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各地要把协助做好普通高考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列入省辖市、县(市、区)公安机关专项督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公安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5]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

  近年来,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利用省际间录取分数线差异,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报考资格和较多的录取机会,这些考生绝大多数未在户口迁入地实际居住和接受高中教育。这种现象(以下简称“高考移民”)已引起户口迁入地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个别地区甚至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为进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高考涉及广大考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高考移民问题综合治理方案,力求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合理制定本地高考具体报名条件和报名办法。要针对高考移民现象对本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商请有关部门从严掌握、审慎出台以“高考优惠”作条件发展本地经济和吸引人才的政策,以免给高考过多的承载和负担。要进一步完善以考生户籍为主、与在本地区高中就读一定学习年限相结合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考报名办法。对有关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办法等事项要尽早向社会发布,广泛宣传,使广大考生知晓。要积极与当地宣传部门配合,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加强高考诚信教育和宣传,不炒作高考移民现象,为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本地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完善户籍学籍双认定、高中学籍电子注册、居民身份证核查、报名资格公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对边远地区和高考录取分数线通常较低、高考移民现象较易出现的地区,要在高考报名工作开始前,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考生情况的审查。对于持有外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要重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名、在不同省份重复报名或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后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应取消其学籍。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系统的人员,要一律予以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密户口迁移手续,并协助招生管理部门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范公民办理户口迁移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对于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以及有组织的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要根据本地实际,配合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开展高考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对于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落户人员,要与其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及时办理其户口回迁手续,同时要追究公安机关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于有关典型案例,要视情予以曝光,以儆效尤。对处理高考移民问题过程中出现的群体性或突发性事件,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和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落实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强化对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法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也要严肃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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