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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时间:2006-04-10 00:00:00  来源:  点击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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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截止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15日,逾期不予补报。

  申请报名的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考生报名需持本人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或学籍证明)和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考生报名时,应交验有关证件,缴纳报名考试费、信息采集费,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报名时,应仔细阅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均须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拒签者,不接受其报名。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和省辖市教育局出具的中学学籍证明在中学所在县(市、区)报名,接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学生证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也可在以上证件齐全的前提下凭学生证、入学录取名册在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经省辖市招办审核)必须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

  凡属于政策性加分照顾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供照顾对象相对应的证书和文件的原件,审核人员要认真履行审查、签字手续,谁签字、谁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县(市、区)招办和中学要张榜公示,省市两级招办在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录取时不得享受加分照顾。

  凡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我省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须持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公室和我省招办同意借考的证明信,县(市、区)招办可以接受其报名,就地安排参加考试。考试后将答卷密封,以机要件及时寄往借考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办公室。

  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定居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二、考生电子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往年考生按志愿被录取后不报到)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考生各科考试成绩和考场记录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5.县(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省招办颁发的信息标准制定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生确认制度。

  各省辖市招办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

  6.省招办按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负责。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

  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道德品质恶劣,经教育仍不思悔改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9.报考高等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体检工作由县级教育招生部门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实施。须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成立体检站,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有条件的省辖市可设立中心体检站,组织所辖县(市、区)考生统一体检。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中心体检站)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体检结论由主检医生填写并加盖体检医院(站)公章方可有效。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各省辖市中心体检组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检查指导,并负责处理体检中的疑难问题,保证体检工作质量。体检标准要向考生公布,体检结论于体检结束后通知考生。体检工作应于5月15日前结束。

  我省指定河南省人民医院为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

  要加强对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体检工作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行为。对弄虚作假或体检不实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11.高等学校可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12.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并制订答案及评分参考,确定各科目分值。

  13.全国统考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级事项;省级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为机密级事项;全国、省级统一考试及高等学校单独考试考后答卷、启用的评分参考为秘密级事项。

  14.省、省辖市、县(市、区)招办和有关高等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并建立应急反应机制、昼夜值班巡逻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招办,省招办接报后立即同时报省招委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5.考场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增设考点的,须报省招生委员会批准。

  16.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每科满分为300分,外语满分150分(其中笔试120分,听力3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750分。

  报考高等学校体育、艺术专业的考生,除考试文化科目外,还必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

  17.全国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我省外语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试卷,考生听力部分的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单独的一项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等学校参考。非听力部分120分调整为150分,按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成绩乘以 1.25,换算为外语科目成绩。

  我省今年暂不组织报考外语专业考生的口试。

  18.全国统考于6月7、8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6月7日

6月8日

9:00—11:30

语 文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数 学

外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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