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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5-06-30 00:00:00  来源:  点击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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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豫招办[2005]33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河南实际,现将我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及相关要求

  200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异地网上录取。

  招生院校应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排除人为干扰。同时应建立适应网上录取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环境,配备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保证网上录取数据传输畅通、安全。院校端网上录取软、硬件配置及要求必须符合基本条件(见附件1)。录取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完成人员培训、网上录取系统的安装调试和模拟演练。个别招生院校不具备网上录取工作条件的,可及早就近联系兄弟院校,取得支持。有关技术问题的详细说明请认真阅读“河南高招在线----阳光论坛”中的有关内容。

  我办定于7月3日至6日开放远程服务器,各招生院校务必在此期间测试是否可以访问到我办的远程服务器。院校需首先登录“河南高招在线”(网址略),填写院校录取联络信息,然后获取登录我办远程服务器的IP地址和端口。登录“河南高招在线”以及我办远程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随文单独密封下发(见附件6),各院校要加强网上录取用户名和密码的保密管理,防止遗失或泄密。

  根据远程网上录取的工作特点,我办录取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将集中保管,现场还将安装无线信号屏蔽设备。院校招生人员(包括联络员)不需要进入我办录取现场联系工作。录取前(7月5日前)需与我办联系工作的,可与普招处(负责计划和工作安排事宜)和信息处(负责网上录取技术事宜)联系。

  录取期间我办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届时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院校公布,有关事宜通过我办在录取系统中公布的电话、传真等渠道与我办联系。

  录取期间,我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随时发布有关信息或通告,招生院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查阅。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

  (一)提前录取批(7月7日8:00-8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9—13日录取):军队院校,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的治安学、侦查学以及刑事科学等经批准的专业,普通高校招收的国防生专业,航海类专业,体育和艺术类本科(体育、艺术类只分本科批、专科批,不分本科一、二、三批,或高职高专一、二批),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和其它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

  省内高校专升本招生与本批同时录取。

  (二)本科一批(7月14日8:00-15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16—22日录取):进入“211”工程项目的高校和部分经我省批准的高校。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三)本科二批(7月22日8:00-23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7月24—31日录取):一般本科院校(专业)。

  体育、艺术类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四)本科三批(7月31日8:00-8月1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8月2日—7日录取):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对外合作办学及联合办学院校的本科专业。

  对口招生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五)高职高专一批(8月7日8:00-8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9-16日录取):本科院校专科班、独立设置的高等专科学校及其他经省批准的高职高专院校。

  (六)高职高专二批(8月16日8:00-17日10:00前院校网上签到,18-25日录取):高等职业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院校设置的二级职业学院,民办高校、成人高校以及电大招收的普通专科班。

  高职高专二批本省省属院校阅档提交后,省招办对拟录、拟退考生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公布,但暂不打印录取名册,由学校与学生最终确认后完备录取手续。如录取人数达不到原定计划数(不含调节性计划),根据全省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经研究后,由省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缺额,重新征求志愿,继续补充投档,办理录取手续。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各批各志愿投档、提交录检及录检截至具体时间见《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工作时间表》(附件2)。

  三、高考科目设置及分数线划定办法

  今年我省高考科目设置为“3+文综/理综”,使用全国统一试卷。“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下同)、外语(含听力),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文综/理综”每科满分为300分,其他各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满分750分(不含听力)。

  我省外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含有听力的试卷,听力部分的30分不计入总成绩,而是作为单独的一项成绩提供给高校,供高校在录取时参考。同时,把非听力部分的卷面分值120分转换为150分,转换办法是:把考生非听力部分的卷面得分乘以1.25,作为外语科目成绩计入总成绩。我省今年没有统一组织外语口试。

  普通类分数线划定办法:根据各批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和文综/理综四科的总分,分文科、理科全省统一划定各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体育专业划线办法:首先划定本、专科最低专业合格线,然后按本、专科专业合格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文科、理科全省统一划定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艺术专业划线办法: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艺术院校(专业)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根据专业合格人数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文科、理科全省统一划定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

  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本省院校“专升本”的科目设置和划线办法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投档办法

  各批录取均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招生学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如调档比例要求低于120%的,应于当批投档前24小时以传真方式告知我办。没有提出要求的,我办均按120%的比例投档。

  (一)普通类各批录取院校投放档案按一、二志愿、第三志愿(为4个平行关系的志愿,亦称“平行志愿”,系统中显示为3--6志愿)、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的顺序依次分轮进行。如第一志愿投档数不足学校招生计划数,在投放后续志愿档案时按缺额数并按比例补投,补足为止。

  如平行志愿投档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一批可以在当批分数线以上调剂录取,也可以根据考生志愿适当降分录取(降分只投报有本校志愿的考生,降分幅度由我办根据计划缺额和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0分),还可以由我办向社会公布计划缺额,在一定分数线以上、在尚未录取的考生中公开征集志愿;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高专一批、高职高专二批不进行调剂录取,生源不足时,可以根据考生志愿适当降分录取,或由我办向社会公布计划缺额,公开征集志愿。采取何种方式,先由学校提出意见,我办审核确定。学校应在平行志愿投档后即向我办提出书面意见,传真发至我办(录检员接收),经研究同意后执行。

  (二)艺术院校(专业)原则上分专业、并按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根据招生院校已向我办提交的录取规则,在文化上线、专业合格的考生中,一般按以下三种方式排序投档:1、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2、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投档;3、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投档。其他特殊情况,我办研究后办理。

  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执行本校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其他艺术院校(专业)均执行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月30日前,我办通过“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术科成绩网上报送系统”将专业考试合格并在我省备案的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学校。系统登录网址为(略),院校仍使用原报专业成绩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即可下载考生成绩。

  31所单独划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院校须在7月5日前将本校确定的艺术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传真:0371-63852582,7月5日以后联系工作的,按照“河南高招在线”公布的电话联系),没按时通知我办的,我办将无法投档。

 按照教育部规定,对单考院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未报我省备案的考生,我办不向院校提供考生文化成绩,录取时不能按艺术类投档。

  艺术类本科安排在提前批录取,艺术类高职高专与普通类本科二批同时录取。本、专科分别按一、二志愿的顺序依次分轮投档。如生源不足,按照普通类的办法,可降分录取或面向社会征集志愿,不再调剂投档。

  (三)体育院校(专业)录取新生单独划定专业和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依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由招生学校依据考生的文化和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本科安排在提前批录取,体育类高职高专与普通类本科二批同时录取。本、专科分别按一、二、三志愿和调剂志愿的顺序依次分轮投档。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或公开征求志愿。

  (四)提前录取的军队院校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审、面试、身体复检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提前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对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政审、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提前录取的其他普通院校以及体育院校非体育专业录取新生,依据文化成绩,按普通类本、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

  提前录取的军队、公安、司法、体育院校的非体育专业和提前录取的其他普通院校,本、专科分别按一、二志愿和调剂志愿依次顺序分轮投档。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或征求志愿。

  (五)民族班、民族预科班随有关院校本、专科统招相应批次录取。其中报考民族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与相应本、专科统招考生同时投档;报考民族预科班的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在平行志愿之后按预科志愿单独投档。本科预科班、专科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所在批次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40分。如生源不足,则面向社会征求志愿(招生对象和录取标准不变),不再降分或调剂。如征求志愿仍完不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外省院校可以调整改录其他专业,本省院校收回全省统一调整安排使用。

  (六)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与非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同时投档录取,生源面向全省。定向志愿按规定填报在当批第一志愿,录取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期间,不接受定向招生扩招计划。

  (七)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对口招生”)的录取工作,实行分类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类别、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

  (八)本省高校“专升本”录取,实行分专业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1投档。

  五、录取体制及原则要求

  (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办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招生院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录取期间不得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如学校招生章程中的内容与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相违背,我办按国家政策和规定执行。

  (三)按照教育部关于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今年录取中,我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公布考生电子档案运转状态、院校退档理由等录取过程信息。招生院校对退档务必慎重,退档理由的表述必须准确,避免产生遗留问题。

  (四)招生院校要认真执行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调整招生计划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属于计划性质、科类、数量调整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的格式传真发至我办(一般由录检员接收),经研究同意后执行。在同一批次,计划性质、科类、数量不变,如确因个别专业生源不足,仅对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须在网上征得录检员同意。

  (五)院校使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要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我办根据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在院校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考生志愿及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院校要加强对调整计划和预留计划的管理和监督,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各批调整计划原则上应在当批投档前提出申请,当批办理完毕录取手续。

  (六)对于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按一定分数级差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院校,应按公布的分数级差执行。学校须在投档前以传真方式告知我办录检组。

  (七)招生学校要按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的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我办主动与之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我办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八)各级招生部门和各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任何高校委托“中介机构”、“定向单位”或个人组织生源、收费或代办录取手续。招生院校要加强管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应在学校集中收取,统一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名义乱承诺、乱收费、乱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声誉。

  六、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登录签到。招生院校凭我办分配的帐号和密码登录“河南高招在线”,于当批录取前一天10:00以前,注册联络信息并签到。

  我办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院校介绍我省高考基本情况、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程序、联络方式、有关注意事项等等。请院校认真阅读,并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工作。

  (二)核对招生计划。招生院校通过院校端系统网上查询本校生源统计信息,核对招生计划。如对公布的计划有异议,请即与我办计划组联系核实。

  (三)省招办投档。我办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有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向院校发送考生电子档案。

  (四)院校阅档。院校在规定时间内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对预录考生确定专业,对拟退考生准确注明不能录取的具体理由,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录检。

  (五)录检、核准。我办录检人员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在网上核准院校提交的预录和拟退名单。对退档理由不充分的,提请院校复议。院校要认真复议并实事求是地作出符合规定的处理。对符合录取要求的预录名单、符合退档要求的退档名单,录检员予以确认。

  (六)院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经我办核准确认后,打印《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名册》(一式三份)。加盖我办录取专用章。我办按照学校录取人数核收网上录取费后,将录取名册以特快专递寄给招生院校。

  (七)院校按照我办核准盖章的录取名单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已录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到县(市、区)招办领取。

  院校联系工作的函件使用以下两种格式(可通过“河南高招在线”下载表格):

  ---涉及计划变动的,均使用《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专用函》(附件3)。

  ---不涉及计划变动的,使用《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专用函》(附件4)。

  招生院校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函件内容,经院校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传真到我办(一般由对应的录检员接收),我办将尽快研究回复。

  七、录取费用

  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豫计收费[2003]962号)文件规定,我省按每生30元的标准向院校收取网上录取费,为保证院校及时收到录取名册,请各招生院校于6月30前按招生计划数将录取费汇至我办,我办将凭汇款单向院校寄送录取名册。若录取人数有调整,录取以后再按实际人数结算。   八、录取期间市、县两级招办的主要工作

  (一)参与全省录取工作,各省辖市招办安排2-3人(领导1人,工作人员1-2人)进驻省录取办公场所,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协助解决本辖区考生的有关问题,完成省招办安排的工作。

  (二)做好咨询与信访工作。我办将通过“河南高招在线”向各省辖市及县(市、区)招办提供实时录取信息查询,市县两级招办要明确专门人员,向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做好考生、家长的来访接待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信访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级要安排骨干力量专门负责信访工作,要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责任感,认真对待信访工作,接待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查清情况,妥善处理,属于哪一级应该解决的,哪一级就地解决;需要省招办解决的,按工作程序逐级上报到省录取现场。对于不负责任,上交矛盾,乃至造成越级上访的,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记入年度目标考评。

  (三)做好征集志愿工作。根据我办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本辖区考生征集志愿的宣传、填报、采集、汇总和上报有关工作。

  (四)做好已录取考生纸介质档案的管理和交接工作。县(市、区)招办要通过“河南高招在线”核对考生是否被录取,对确认录取的,将考生档案密封并加盖公章后交给考生,由考生报到时交给录取学校。没有录取的,不得发出档案。

附件:1、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端软、硬件配置及要求(略)

   2、《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各批工作时间表》

   3、《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调整专用函》(样表)(略)

   4、《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专用函》(样表)(略)

   5、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

   6、《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院校用户名、密码及登录步骤》(略)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5

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摘自《河南省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3、对各批第一志愿报考农、林院校的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省外院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查决定。

44、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之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是按志愿降分录取,还是在原分数线上通过向社会征求志愿完成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省招办审核确定。降分幅度由省招办根据计划缺额和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20分。

45、下列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辖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表彰者(须具备表彰证书和相应文件的复印件);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河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一等奖获得者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册和秩序册)的考生。

46、下列考生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

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加分照顾省外院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查决定。

47、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4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在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不足时,经省招办批准,适当降分,由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高等院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省外院校是否认可,由学校审查决定。

49、以上加分规定不累积计算,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可以加分录取的考生只按加分较多的一项计算,最多不超过20分。

50、下列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退役兵;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转自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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