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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时间:2005-12-28 00:00:00  来源:  点击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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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教招办〔2005〕244号
各有关高等院校、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05年11月18日印发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略)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一、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12月21至26日,逾期不予补报。
  所有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含省内和省外所有院校)的我省考生均须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领取《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应届高中毕业生也可凭身份证、会考证、户口簿在高中学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各报名站接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必须与会考考籍库名单一致。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入学新生录取名册,可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者必须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往届毕业生凭身份证、户口簿、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报名,同等学力者凭身份证、户口簿、同等学力证明(由省辖市招办审核)报名。
  考生报名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会考证和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缴纳报名考试费、电子信息采集费,填写《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因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专业考试
  3.报考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河南考生均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省艺术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本省院校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和外省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外省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如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涵盖不了专业需求或学校有特殊要求的,如导演、录音艺术、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院校可在2005年12月30日前向省招办书面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可在省专业统考的基础上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31所)的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可单独进行专业考试,也可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除此之外,往年经同意或备案的院校单考不再执行,其他需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今年要重新申请。本着服务考生、服务高校,减轻考生和院校负担,有利于规范艺术专业考试管理,有利于进一步体现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选拔人才的原则,今后我省将逐步扩大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类别,完善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管理,减少单考学校的专业考试,录取时将以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成绩为准。我省对单考学校将从严把握,请学校予以支持。未经同意组织单考的,其专业成绩不予认可。参加专业单考院校单考的考生也必须参加全省统考,统考涵盖不了的专业,可选相近专业,省统考合格方可认可学校组织的单考成绩。
  4.全省统考成绩和学校单考成绩不通用,单考院校专业成绩只能用于本校。统考成绩可用于使用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单考成绩又用统考成绩。
  5.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模特表演类、影视表演类、编导制作类等类别,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统一确定专业最低合格线。音乐与美术类两类不可以兼报,其余的类别之间可以兼报。
  6.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总分170分。专业主科选考声乐的考生,可加试器乐或舞蹈;专业主科选考器乐或舞蹈的考生,必须加试声乐。加试分值为10分,计入总分。专业主科及视唱为个体测试科目,由省招办统一组织测试,分批集中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68号)进行。个体测试时间安排在2006年2月中旬-3月。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笔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点设在各省辖市,时间安排在2月25日。
  7.美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四科,即素描(人物头像写生)、速写(人物全身速写)、色彩(组合写生)、工艺美术基础,每科满分为100分,总分400分。美术类专业测试由省招办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点设在各省辖市,考试时间为2006年2月25日、26日。
  8.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文学作品朗读、新闻播音、主持人话题或即兴评述、回答考官问题四科。将从考生的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4个方面评分,每项满分100分,总分400分。全省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实施细则,统一聘请专业考试评委,统一集中考试,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考试时间从2月28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以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9.模特表演类(含服装设计与表演、服装表演、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艺术模特、旅游管理<空乘>与模特表演等)专业统考科目为:形体测量、形体观察、行走表现、口试(英文口试空乘必考)、才艺表演(限时3分钟)。服装表演、艺术模特的才艺表演在舞蹈、健美操、艺术体操中任选一项;空乘专业在舞蹈、器乐、声乐、小品中任选一项 。评分从形体观测、口试、行走、才艺四个方面评分,每项100分,总分400分。全省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实施细则,统一聘请专业考试评委,统一集中考试,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北校区(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考试时间从2月18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以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0.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科目为:朗诵、声乐、命题小品、特长展示。评分主要从形象气质、形体、语音、命题小品、声乐、特长展示等方面评定,总分400分。全省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实施细则,统一聘请专业考试评委,统一集中考试,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考试时间从2月6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以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1.编导制作类(含编导、电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艺术)专业统考科目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面试:A自我介绍、B指定材料即兴评述并回答评委提问。笔试:影视作品分析。面试评分主要从普通话水平、自我推介能力、形象气质、主题立意把握、广度深度开拓、逻辑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面等方面进行评定,总分200分。笔试评分主要从对作品主题分析能力、结构把握能力、艺术分析能力和考生的写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定,总分200分。全省统一命题、制定评分实施细则,统一聘请专业考试评委,统一集中考试,考试地点设在中原工学院广播影视学院(郑州市文化路北段79号),考试时间从2月6日开始分批进行。考生以省辖市招办通知的时间为准,按时到考试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12.考生凭省辖市招办核发的《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和经省招办同意的单考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
  13.独立设置的31所艺术院校和经我省同意专业单考的院校在接受考生专业考试报名时,要认真核对由考生所在省辖市招办发的《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登录河南省招办网站下载有关艺术类考生报名基本信息,无误后方可允许其参加本校专业考试。凡未办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和领取《200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单考院校不得接受其参加专业考试。
  14.经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学校,其组织专业考试时间原则上要在省统考后,凭省统考合格证和艺术专业准考证接受考生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时间在我省统考之前的,应向考生说明必须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省统考专业成绩合格者方能按艺术类考生报名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和按艺术类考生参加录取。
  15.经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学校的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应于考试前书面寄送省招办,并通过招生简章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专业考试应在3月底前全部结束,4月15日前将通过本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专业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16.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同意的单考学校,若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省招办申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和组织管理方式,其中设考地点应经省招办同意,并向社会公布。考试期间,接受省招办的指导和监督。未经我省招办同意和备案自行在我省设考点组织专业考试的,其专业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
  17.按照教育部要求,凡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招生院校4月15日前书面向省招办通报,由省招办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报送专业成绩和录取规则
  18.2006年我省将继续实行网上报送考生专业成绩。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经同意单独进行专业考试的院校应按照省招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登录河南省招办网上报送系统,进行数据提交,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一律不予接收。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专业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
  19.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网上报送系统网址(略)。
  20.学校报送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应在向我省网上报送艺术类生源计划之后再行报送,以便系统能够对专业信息进行自动校验。
  21.专业成绩报送的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因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不含专业方向,如同一专业分不同专业方向,考生信息将无法区分。为确保考生成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省在教育部的信息库基础上增加了专业代号(ZYDH)、专业方向(ZYFX)两项内容,该内容必须与院校向省招办报送计划的相关内容相一致。为确保一致性,院校应先报送招生计划,在此基础上报送专业成绩。如院校同一专业区分不同专业方向,应按专业方向分别报送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不同专业方向无论是否使用同一专业成绩,每个专业方向均应报送相应的合格考生成绩。无对应专业成绩的考生,考生将无法填报志愿。请各院校务必按照省招办规定内容建立数据库,如院校不涉及同一专业不同专业方向的问题,可只填写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等信息,专业方向信息保留字段,内容可为空白。
  若考生的专业成绩适用于本校多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应按照专业分别报送专业成绩,不可只报送其中一个专业的成绩。
  22.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省统一规范为三种模式,即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1)文化分上线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2)专业合格按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3)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院校可根据不同专业需要,从中选择一种,同一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应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明确地用简明数学公式表明特殊要求报省招办,经同意后再向社会公布、实施。
  23.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均需按照网上报送系统中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要求的内容报送录取规则,准确填写后传报。
  24.为确保上报数据完全准确,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
  25.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为确保院校报送的考生信息和省招办报名信息一致,省招办将为院校提供2006年河南省艺术类考生信息供院校下载核对。
  26.我省网上报送系统自2006年4月20日开通, 5月10日关闭,请有关院校务必在此期间按规定办法及时登录,逾期不予接收。
  27.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考生)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28.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录取规则和合格考生名单(A4纸),加盖学校公章,寄送省招办备案。
  29.5月下旬,我省将通过“河南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所有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四、文化考试
  30.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06年我省仍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理综分别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31.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本省和外省院校)的我省考生,凭省招办发放的《专业合格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组织,单编考场。
  32.省招办于6月30日前将第一志愿报考外省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学校。凡未按时向省招办报送专业合格考生成绩的院校,省招办将不予提供考生的文化成绩。
  五、填报志愿
  33.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统考之后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34.未取得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统考成绩的院校志愿,统考和单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单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5.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的专业志愿,须另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志愿卡。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七、录取
  37.录取工作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分本科、高职高专两个阶段进行。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时间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艺术类专业专科(含高职高专)录取时间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次进行。
  38.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我省的规定执行。
  39.我省按照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省招办报送的录取规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0.对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生源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专业缺额计划数,在参加全省艺术统考合格的考生中公开征求志愿。使用单考成绩的院校不在征求志愿之列。
  征求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在专业成绩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院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办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最多不超过20分。
  41.录取新生的文化分数线,除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的本、专科自行划定分数线外,其他院校均执行我省划定的分数线。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应在7月5日前将确定的本、专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省招办,否则,省招办将无法提供合格考生生源情况。
  4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专业志愿,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到普通类专业。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3.艺术类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大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要制订艺术专业招生章程,章程中要明确录取规则,要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招办录取时监督。制订章程时要与我省招生文件精神相一致,有抵触者,录取时将按我省招生文件办理,遗留问题学校负责。经同意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健全监督机制,有效杜绝各类违纪舞弊现象发生。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考生,则取消其200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资格,并将违规违纪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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