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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及办法

时间:2004-04-08 00:00:00  来源:  点击数:46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3、报名时间、地点、办法:  报名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4月 21 日-4月 23日,逾期不予补报。  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报名。  所有考生一律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其设立的报名站报名。考生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和交验有关证件,按要求填写本人的《报名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凡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借读的我省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要求在我省借考的,须持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意借考的证明信,县(市、区)招办可以接受其报名,就地安排参加考试。本省各市之间借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县(市、区)报考,如需在就读地点报考,须经户口所在地的省辖市招办同意。  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定居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优秀专科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中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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