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问责对象:招办机关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
二、凡涉及以下投诉内容之一的,均实行投诉问责制:
(一)对基层单位或来访人员的请示、政策咨询的答复或正式工作场合讲话等出现政策性、原则性错误,影响重大的;
(二)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工作效率低下,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
(三)在办文、办会、办事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
(四)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态度生硬、粗暴,说话不注意身份、不注意场合、不注意语气,影响招办形象的;
(五)工作中的其他投诉。
三、投诉问责方式 :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为63137469。
四、投诉问责处理
凡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即进入投诉问责程序,由局领导研究确定派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属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问责处理的手段
(一)机关内检查,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二)责令采取各种积极手段挽回损失或影响。
(三)诫勉谈话。
(四)行政处理。与本人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按《《公务员法》等法规制度进行查处。
(五)组织处理。进行党性分析,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631374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