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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招生办一次性告知制度

时间:2015-05-23 20:34:43  来源:  点击数:197

一、为强化招办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次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有关材料以及不予办理原因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三、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四、接待办事人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五、全体工作人员对办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六、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

七、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八、对经办人员不履行本制度的投诉,由局监察室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63137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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