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南阳市招生办承诺公开栏

时间:2015-05-17 20:11:08  来源:  点击数:209

南阳市招生办承诺公开栏 

单位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 执行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有关中专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方案。 
   
三、 负责硕士研究生、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招收飞行员工作。 
   
四、负责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五、 负责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等社会考试的相关工作。 
   
六、 完成省招办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流程:招办主要工作流程:招生政策宣传、报名、体检、考试、公布成绩、填报志愿、录取、其他后续服务。

监督举报电话:63137469

南阳市招生办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到招办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科室的制度。首次依照职责接待行政相对人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对重要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时间、咨询或办理事项、结果等进行登记。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并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办事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四条 全体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姓名、职务、工作岗位、业务范围和投诉方式,以便服务对象了解工作人员身份信息,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根据单位授权,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对于行政相对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对把握不准的,或特别重大以及紧急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投诉或举报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应认真负责回答;属于本部门其他科室的,应将相关的电话告知来电人,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监督举报电话:63137469

南阳市招生办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市招办承担的各项业务工作、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三条 各科室对承担的各工作业务,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科室要尽量缩短办理时间,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

第四条 各科室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予以上报;对下级机关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作出明确答复。

第五条 各科室明确事项办理地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在办公场所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的次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其办理时限从行政相对人补正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七条 各科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相互补位,或实行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监督举报电话:63137469

 

南阳市招生办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为强化招办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次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有关材料以及不予办理原因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三、一次性告知应坚持群众至上、热情服务、为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

四、接待办事人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五、全体工作人员对办事人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六、一次性告知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如果办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要求的有关事项一次性书面告知。

七、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八、对经办人员不履行本制度的投诉,由局监察室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63137469

南阳市招生办过错追究制

  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质量,结合招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在职干部职工。
   
二、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以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为前提。各科室要明确岗位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凡在工作中不遵纪守法,不履行职责,造成工作损失或出现责任事故的,都要实行过错追究。
   
三、实行过错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定性准确、教育为主、处理适当的原则。
   
四、各科室在实施岗位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过错责任:1、擅自更改、变通上级指示、决议、决定,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造成不良后果的;2、各项工作制度不落实、不检查,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责任事故的;3、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4、在财务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违反廉政制度规定的;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6、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打牌赌博等造成恶劣影响的;8、工作态度恶劣,冷、硬、横问题严重,影响机关形象的;9、工作中出现问题或出现责任事故,影响机关声誉和行风评议名次的;10、因工作失职或人为因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集体财产损失的;11、因工作失误被上级机关或综合部门通报批评的;12、岗位工作质量不高,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指标,完不成工作任务的;13、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行为。
   
五、出现过错要视情况按以下形式进行责任追究:1、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2、取消个人年度评选先进资格;3、诫勉;4、责任赔偿;5、调离工作岗位或岗位培训;6、免职;7、责令辞职;8、降职使用;9、辞退;10、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2、其他。
   
领导干部对下属管理不严、督查不力,造成工作失误或管辖范围内出现违法违纪情况的,要在追究有关人员个人责任的同时,视情节轻重连带追究科室责任人或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与当期年度考核挂钩,兑现奖惩,并载入个人档案,作为调整岗位、任免职务的重要依据。
 
监督举报电话:63137469

 南阳市招生办投诉问责制

 一、投诉问责对象:招办机关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

二、凡涉及以下投诉内容之一的,均实行投诉问责制:

  (一)对基层单位或来访人员的请示、政策咨询的答复或正式工作场合讲话等出现政策性、原则性错误,影响重大的;

(二)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工作效率低下,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

  (三)在办文、办会、办事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

(四)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态度生硬、粗暴,说话不注意身份、不注意场合、不注意语气,影响招办形象的;

  (五)工作中的其他投诉。

三、投诉问责方式 :服务对象不满意的可以向市教育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为63137469

四、投诉问责处理

  凡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即进入投诉问责程序,由局领导研究确定派人进行调查核实,经核查属实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问责处理的手段

  (一)机关内检查,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二)责令采取各种积极手段挽回损失或影响。

  (三)诫勉谈话。

(四)行政处理。与本人年终目标考核挂钩,按《《公务员法》等法规制度进行查处。

(五)组织处理。进行党性分析,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行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63137469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