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招科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及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招生、考试的政策和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组织、管理本市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教育统一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及其它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招生、考试的科学研究工作、宣传工作和培训工作;负责在全市范围内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受行政部门委托调查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本市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